闽工商市[2015]86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23
摘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5年全国“两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打击合同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商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闽工商市[2015]86号        2015-04-23

各设区市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5年全国“两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打击合同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商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此前,根据总局市场司的工作部署,我局已制定下发了整治方案,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52号)再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重点,厘清任务,落实目标;要注重舆论宣传,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信息公示、新闻报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各业务条线要加强分工协作,整合监管执法和社会监督资源,形成整治合力。

  二、突出重点。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旅游业、银行业、电信业及其他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外,再选择一到两个重点行业进行规范治理,争取在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依法行政。各地在查办案件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对整治中遇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对症下药,避免执法责任风险。

  四、力求长效。“霸王条款”侵害的大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合同法》第127条所指的社会公共利益。各地要统一认识,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执法促规范,按照法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把这项工作打造成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拳头产品”,维护公平、公正的合同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各地整治总结材料及典型案例统一在11月15日前报送省工商局市场处(含本通知附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及5—10条相关行业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条款和案例应覆盖旅游、银行及电信等三个行业))。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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