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1-17
摘要: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一批《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1-17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一批《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7日

  附件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修改日期)
文号 失效废止条款
1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公告最后一段中“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和原鹰潭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表述。
2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公告最后一段中“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和原鹰潭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所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表述。
3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公告最后一段中“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和原鹰潭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表述。
4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非住宅类二手房交易基准计税价格的公告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公告第四条中“原鹰潭市国家税务局和原鹰潭市地方税务局所属机构合并前,应当按本公告执行。”表述。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