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06]17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1-01
摘要:实行纸质申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上述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上述资料的电子数据传送到电子申报系统(其中,未使用“一盘式”采集系统的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四票”清单的电子信息及纸质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纸质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的具体时间由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自行确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2006]178号                           2006-11-01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1月份征期起,全省统一执行总局的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要健全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责任,确保《规程》顺利运行;二要抓好对税务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规程》;三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将《规程》的主要内容,特别是票表比对以及报税流程调整、IC卡解锁的变化情况逐户告知所有纳税人,赢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四要优化纳税服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征期内纳税人排队拥挤的现象发生。

二、一般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按季报送);

(三)税控IC卡(防伪税控企业报送,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同时报送存有报税数据的软盘);

(四)《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报送);

(五)《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申报抵扣运费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填报);

(六)《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申报抵扣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填报);

(七)《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纳税人填报);

(八)《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申报抵扣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填报);

(九)《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实行预征的发、供电企业填报)

(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实行纸质申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上述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上述资料的电子数据传送到电子申报系统(其中,未使用“一盘式”采集系统的网上申报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四票”清单的电子信息及纸质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纸质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的具体时间由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自行确定。

三、《规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暂缓执行,有关表税比对工作待配套软件修改完成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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