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09
摘要: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不少纳税人已经着手准备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宜。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稳步有序地开展好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纳税人关心的有关事项予以温馨提示:

  一、汇算清缴的内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对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

  (一)持续经营纳税人汇算清缴时间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由于2020年5月31日为周日,申报日顺延一天)。纳税人应在2020年6月1日(含)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三)更正申报

  纳税人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0年6月1日)前,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并结清2019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0年6月1日)后,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2020年6月2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值得一提的是,在汇算清缴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申报的,如果填写错误且已经提交申报,数据不涉及应纳税额时,可以作废后重新填写;如果填写错误且已经提交申报,数据涉及应纳税额且未缴税成功时,可以作废后重新填写;如果填写错误且已经提交申报,数据涉及应纳税额且缴税成功时,纳税申报当年可以进行一次更正申报。

  四、选择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一)申报表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查账征收居民企业(含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及实行按比例就地预缴汇总纳税办法的分支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及相关附表

  适用纳税人类型: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2018年版)》及相关附表(表样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适用纳税人类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适用纳税人类型: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

  (二)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企业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以下统称“填报人员”)在填写申报表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学习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申报表填报知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省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再举办大规模面对面培训。为帮助纳税人“足不出户”学好弄通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申报表填报知识,我局通过湖南税务网上纳税人学堂发布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络培训课件,包括政策解读和申报表填报指南两大板块,共计46个独立课件。填报人员可根据企业涉税业务“按需点单”并下载课件进行学习。

  2.精心准备申报表填报数据。作为企业所得税征管领域承接“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载体,年度纳税申报表承载着计算税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采集涉税信息、宣传与普及税收政策、开展涉税风险管理等多种功能。填报人员在学习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申报表填报知识后,应对纳税人过去一年以及跨年度涉税事项进行认真盘点、梳理和总结,收集、整理好相关填报数据。一些必填数据还需要注意填报口径,例如企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计算,资产总额金额单位为“万元”且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业人数单位为“人”。

  3.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应先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采取了“组合型、多级式”的表单架构,以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重要征管事项的申报要求。从内容看,全套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和基本财务、纳税调整、弥补亏损、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汇总纳税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从结构看,全套报表分为主表、一级明细表、二级明细表和三级明细表,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目前,申报表中的绝大多数表单属于选填表,填报人员可以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在《填报表单》中选择“填报”或“不填报”对应的附表。

  4.用电子税务局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注意相关提示。填报人员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汇算清缴”模块,完成“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填写工作。填报人员登录“汇算清缴”模块后,须关注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和“智汇助手”等特色功能,在相关提示引导下完成年度申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等表格时,由于不同事项的涉税信息较多,相关填报事项使用代码表方式选择填写,请填报人员按照企业真实情况选择填报。

  5.小型微利企业可免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汇缴申报的方式包括网上申报、介质申报和手工申报。网上申报是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首次申报和更正申报,逾期申报暂不支持网上申报;介质申报、手工申报是指由于实际情况,纳税人无法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申报介质及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建议纳税人尽量采取“非接触式”办税的方式,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完成年度汇算清缴。为了提升填报者的服务体验,我局在2020年1月已完成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汇算清缴”模块的升级。

  如果企业办税人员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汇算清缴事项,请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或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前预约。办理业务时请做好自我防护,积极配合税务人员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护措施。

  六、申报过程注意事项

  (一)享受税收优惠注意事项

  1.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要求,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2.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纳税人应重点关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相关栏次的填写,按照费用归集情况准确填写“其他相关费用”、“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栏,确保与归集表相关内容匹配,准确享受优惠。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请准确填写年度申报表基础信息,并按照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重新判定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4.经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均应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5.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准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证书编号、入库编号等信息的基础上,认真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充分享受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二)资产损失申报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对于企业当年发生的资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三)特殊注意事项

  1.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在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的,可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2.纳税人如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汇算清缴期间补缴税款的,可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3.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主动使用在线申报风险提示和申报指导服务

  (一)积极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帮助纳税人防范申报环节错报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继续推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环节为纳税人提供风险扫描服务。该服务功能以“互联网+税务”为依托,以大数据分析为手段,通过“风险体检”方式为申报数据把脉,生成风险分析信息推送给纳税人,帮助企业提前化解风险。纳税人在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进行风险扫描之前,建议提前一天将财务报表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该功能将在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申报数据时进行风险扫描,并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二)有效利用湖南税务智汇助手申报指导服务

  为指导填报人员提高申报准确率和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拟于4月中旬上线“智汇助手”功能。“智汇助手”是一款定位财务人员视角,从会计业务出发打造的以纳税人实际需求为导向的汇算清缴辅导工具。它主要有三方面的功能。

  1.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政策辅导。“智汇助手”以问答形式了解纳税人会计业务的发生情况,再根据纳税人选择的结果提供针对性的辅导资料,列示相应的税收政策、税会差异等涉税内容,帮助纳税人从纷繁复杂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中轻松找到符合企业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的涉税政策,达到精准辅导的目的。

  2.提供实时报表填写辅导。“智汇助手”功能将嵌入到纳税申报模块,与申报表每个行次进行关联,使纳税人能够在填表的过程中实时查看与该行次相关的税收政策、填表口径及填表示例等内容,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

  3.提供问题反馈渠道。“智汇助手”可以统计纳税人使用情况,实时收集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税务机关不断完善汇算清缴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欢迎广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届时使用该项服务!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按时报送、保存相关资料,对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获取帮助

  为防控疫情传播,保护您的健康,纳税人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遇到问题时,建议最大限度地通过“非接触式”途径获得有关汇缴相关信息及帮助:

  1.纳税人可通过关注湖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及湖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获取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信息。

  2.纳税人如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遇到政策疑难问题,可拨打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咨询电话(通过主管税务部门门户网站获取),或湖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湖南税务12366服务电话进行详情咨询。

  (三)网上申报和培训相关网址

  1.网上申报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wsbs/

  2.网上培训

  (1)湖南省网上纳税人学堂网址:

  http://school.hunan.chinatax.gov.cn/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络培训课件下载链接:

  http://school.hunan.chinatax.gov.cn/article_info.php?id=551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顺利进行。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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