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税函[201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09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桂税函〔2018〕29号)的要求,南宁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南市税函[2018]1号     2018-07-09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桂税函〔2018〕29号)的要求,南宁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责任分解表

  2.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宣传沟通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18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桂税函〔2018〕29号)的要求,经认真分析梳理,南宁市税务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整改目标

  (一)总体要求

  整改工作是确保机关绩效考评工作取得新成果的关键。各级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评价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自治区和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把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部署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优服务,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提升工作效率,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切实服务广西改革发展大局,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整改目标

  各级税务部门要将整改工作作为回应公众关切、优化营商环境、改进税收工作的重要抓手,针对群众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对照,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全面整改到位,切实有效提高依法治税和税收服务水平,切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切实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二、整改步骤及责任分工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按照“全面整改、跟踪问效”的总体思路,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方式,全面分解责任,逐项整改落实,确保措施到位、沟通到位、宣传到位、督查到位,整改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9月底基本完成,总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6月至8月)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针对意见建议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整理,逐条自查,凡是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建议必须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时间表、督促检查方法等要素。二是市税务局绩效办制定市税务局整改工作方案,并通过公文形式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税务局绩效办。

  2.公开整改承诺。2018年7月10日前,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所辖地区办税服务大厅、新闻媒体三方公布整改工作方案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为本局绩效办办公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纳入绩效分析讲评。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绩效分析讲评报告,分析讲评会议纪要必须详细列明本单位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点明未完成整改事项、工作步骤、时间表,确实做到领导关注、部门落实。

  4.加强整改跟踪问效。市税务局绩效办在绩效管理系统发起工作完成监控,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报送本单位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整改证明材料)。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各牵头责任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5.加强沟通宣传。各牵头责任单位宜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从2018年7月开始到2019年1月,每月8日前通过绩效系统工作完成监控上报上月《2017年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宣传沟通情况表》。一是做好沟通宣传工作,由各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负责具体宣传沟通工作;二是充分利用媒体全“面”宣传整改成效。市税务局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各单位做好社会评价整改方面的新闻宣传工作,在2018年9月-12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利用报刊、电视、电台、门户网站、微信、QQ以及通过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广泛宣传做法和成效。

  6.报送整改情况总结。各牵头责任单位于2018年8月20日前通过绩效管理系统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表。

  (二)第二阶段:检查核验阶段(2017年9月)

  各牵头责任单位主动配合自治区税务局核验组完成核验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或薄弱环节,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约谈负责人,要求其制定二次整改方案及明确完成时限,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整改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一把手要负总责。各级税务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跟踪2017年度社会评价整改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着力抓好整改任务落实。二是强化整改责任。各级税务部门要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切实把整改措施精确到岗到人,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整改到位。

  (二)狠抓整改,务求实效。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的原则,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项目,牵头责任部门领导要做好统筹协调,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联动。二是抓好整改落实。各级税务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本方案的整改目标及措施,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扎实抓整改、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并收集整理好整改工作成果检验佐证材料。

  (三)把握进度,跟踪问效。一是要统筹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进度表,实行整改销账制度,及时公布整改结果,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做到真改实改快改、改一件成一件。二是要加强督查。整改重在落实,重在实效,整改期间,市税务局绩效办负责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于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

  (四)上下联动,广泛宣传。一是要上下联动。对于各项意见建议,牵头责任单位必须逐项整改落实、一对一沟通宣传,既做好政策解释、情况沟通,又做好工作宣传,各县(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要举一反三抓整改。二是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12366热线、纳税人之家以及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聚焦“干好税务、带好队伍”加强宣传,聚焦整改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强报道,展示税务部门在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提升纳税人对税收工作满意度。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有关情况反映请联系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绩效办):0771-558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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