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6]34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06年防汛专用车和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7-14
摘要:主管国税机关凭有关单位下达的免税车辆分配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的“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专用车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06年防汛专用车和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6]346号      2006-07-14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71号), 2006年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分配给我省防汛专用车12台, 国家林业局分配给我省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30台。现将这两批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免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国税机关凭有关单位下达的免税车辆分配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的“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专用车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森林消防车辆调拨分配通知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二、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分配给我省的防汛专用车、森林消防专用车指标计划具体分配下达(包括调整)车辆使用单位时,一并抄送省国税局和各有关市国税局,各地可据此办理。

  三、2006年防汛专用车和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照片及证单式样各地可从省局FTP服务器下载,路径为“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 “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

  附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