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基式优惠(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1-06
摘要:1、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性质 税前扣除 费用化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50%在当年扣除(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50%) 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扣除(摊销期限不低于10年) 【特别关注】 A.研发

1、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性质

税前扣除

费用化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50%在当年扣除(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50%)

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扣除(摊销期限不低于10年)

【特别关注】

A.研发费用的列支范围:

①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②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③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④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⑥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⑦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⑧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

a.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b.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c.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d.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e.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B.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要求:

①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加计扣除优惠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②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③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④企业必须对研发费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实际发生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

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⑥企业可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⑦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⑧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例题·多选题】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有( )。

A.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B.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C.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D.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答案】ACD

【解析】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可以作为研发费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 、加速折旧

(1)范围: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年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3)方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4)加速折旧的特殊规定

①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②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③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④企业按上述①、②两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上述①~③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⑤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⑥对上述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对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实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的加速折旧方法有( )。

A.年数总和法

B.当年一次折旧法

C.双倍余额递减法

D.缩短折旧年限,但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50%

【答案】AC

【解析】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的有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例题2·单选题】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一定数额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该数额是( )。

A.50万元

B.100万元

C.15万元

D.300万元

【答案】B

【解析】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例题3·单选题】下列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是( )。

A.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50%

B.符合税收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C.享受税额抵免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

D.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A

【解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例题4·多选题】下列行业的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有( )。

A.生物药品制造业

B.专用设备制造业

C.仪器仪表制造业

D.信息技术服务业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均符合题意。

三 、减计收入

企业以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四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解读】

(1)主体:仅限于创投企业;

(2)对象:必须是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3)方式:必须是股权投资,不能是债权投资;

(4)期限:不短于2年;

(5)优惠起算期:满2年的当年;

(6)抵扣限额:投资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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