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客户买了一台江铃全顺汽车JX6546DE-H,打电话问我其进项税可否抵扣?客户为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包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搜了一下,没找到,打电话问经销商,给我的回复是:他们也不懂,不过以前卖出去的全顺汽车,顾客都是可以抵扣的。 这下应该清楚了,购买的全顺汽车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可我想,如果按经销商的说法,那不是很多纳税人都错抵了? 我记得年初审计过一个客户(通用五菱的经销商),跟财务总监沟通时还特意问了这事,开出去的专用发票是否清楚告知客户,能不能抵扣。他还说了,在通用五菱的网站有清楚标明哪些车型是需交消费税的,那些是不交消费税。 可江西江铃的网站是找不到,跟他们也提了建议。只是不知道他们是否当回事。 zwenz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铃全顺牌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失效] 经研究,对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3月10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江铃金顺牌JX6465-M、JX5035XXY-L、JX5035XXY-M、JX6545-H、JX5035XXYL-M型和在2003年3月13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JX6465-L、JX6545-M型轻型客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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