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财税法新闻回顾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4
摘要:2008年1月财税法新闻回顾 上篇:   1.税务总局将开展全国失信企业、个人纳税信用统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关于 依托 金税 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 的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开展全国失信企业...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计提风险准备 可在税前扣除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按照年度担保费收入实行差额计提,对超过年度担保费收入50%所提取的准备金部分要转为当期收入。另外,《通知》还强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个税费用扣除额调至2000 北京将有60万人免征个税

  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市地税局称——北京将有60万人免征个税。本市地税可能会因此减收40亿元我国年税收总体减收幅度将达300亿元。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北京地区将有约60万人免征个税,这是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计会处处长金燕齐介绍,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北京地区将有60万人免征个税,北京地方地税有可能会因此减收40亿元左右。记者从地税局了解到,2007年,北京共征得个人所得税308.2亿元,同比增长34.1%.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同比增幅分别达到34.6%、19.2%和165.7%.金燕齐处长还透露,从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两税合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所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下调至25%,全年税收将会因此减少50亿元左右。

  6.昆明市车船税按车牌尾数对应月份缴纳 延期至10月

  昨日(8日),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发出“关于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告”。为方便纳税人,2008年的车船税征收从原来的1-4月延长到1-10月,车主需要按照车牌尾数报税。据悉,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保证车船税新老政策平稳过渡,2008年车船税征收将延长个人申报纳税期限。市地税表示,将按机动车辆号牌尾数所对应的月份申报缴纳,即车牌号尾数1、2、3、4、5、6、7、8、9、0,所对应申报缴纳的月份为1、2、3、4、5、6、7、8、9、10月。地税部门表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应税机动车船,申报纳税期限为1-4月。在此期限内应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车船税征(免)税手续。所有单位和个人新购车辆的纳税时间为购买机动车辆的当月。凡在以上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车船税征(免)税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的,要按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避免拥挤,对于在相应月份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后纳税,需要向工作人员说明原因。

  7.国家明确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7省市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5省区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3省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6省区各12.5元。《通知》要求,各地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上款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县级行政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适当低于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各地确定的县级行政区适用税额须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通知》明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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