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7]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2-03
摘要: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网站简析:文件第五条明确出口免税申报的具体时间,在货物出口后,在此月的申报期进行申报,向征税机关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目前各地管理不同,在实际业务办理中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申报时,应对《免税申报表》“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人民币)”合计数与同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后,在《免税申报表》(第一联)签章并交小规模纳税人。如核对不符,或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了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而未报送《免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申报资料退回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补正后重新申报。

  网站简析:说明税务机关受理免税申报时对应的业务处理规则,这也是我们企业应该重点注意的,在申报时一定要保证申报数据质量,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多次往返税企之间加大办税成本。

  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应在当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将签章的《免税申报表》(第二联)及电子数据转交同级的负责出口退税业务部门或岗位。

  网站简析:说明税务机关受理免税申报时对应的业务处理规则,这也是我们企业应该重点注意的,在申报时一定要保证申报数据质量,否则就会造成企业多次往返税企之间,加大办税成本。

  根据目前情况在短时期内可能无法实现由征税机关将《免税申报表》(第二联)及电子数据转交同级的负责出口退税业务部门或岗位,还需要企业同时将《免税申报表》(第二联)及电子数据报送到主管退税部门。

  具体管理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办理。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并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并同时报送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网站简析:文件第六条主要是说明企业如何办理出口免税核销业务。出口免税核销业务与一般纳税人收齐单证情况类似,对前期出口免税申报时纸质单证不齐数据进行后期收齐处理。

  纸质单证齐全,并不意味着可以办理免税核销业务,还需要电子信息齐全方可办理出口免税核销业务。

  免税核销申报时间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这里货物报关出口是指报关单上的“离境日期”,也就是说本月货物出口后,企业要在4个月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

  什么是“免税核销申报”,网站根据对文件的理解结合目前出口退税实际管理,所谓的“免税核销申报”应该是指企业收齐纸质单证,也就是收齐前期单证。如果企业在前期申报单证齐全,那么就不涉及到后期的“免税核销申报”。也就是说在货物出口次月起4个月内,企业必须收齐前期单证并进行申报。

  1.出口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网站简析:纸质报关单中的一联是专门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这里所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就是指该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申报时出口货物尚未收汇的,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在试行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地区,对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比照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出口货物免税时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机关以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出口货物免税;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网站简析:文件主要是针对外汇核销单的管理进行说明。

  根据文件,我们将外汇核销单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另一种是传统外汇核销企业。

  1. 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

  这类地区企业在出口时不需要提供纸质外汇核销单,有对应的外汇核销电子信息就视同为外汇核销,可以正常办理出口免税核销业务。

  如果外汇核销单电子信息不齐,按照文件规定税务机关会出具外汇核销单电子信息查询通知书给企业,由企业到外管局查询信息情况。

  一般企业外汇核销单收汇时间为180天,六类企业外汇核销单收汇时间为90天,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时收齐外汇核销单,否则将不予以免税。

  2. 传统外汇核销企业

  这类(地区)企业需要提供纸质核销单,一般企业180天收汇期,六类企业90天的收汇期。

  什么是“六类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六类企业如下:

  1.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 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 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5. 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 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3.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代理出口协议;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提供要求与上述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提供要求相同。

  网站简析:文件对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进行说明,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提供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原件或复印件,也就是企业一定要与受托企业沟通好,及时将报关单和核销单(原件或复印件)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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