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7]12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后续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4-17
摘要:要将后续管理与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总结这次自行申报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提高自行申报水平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归集、录入并保管好申报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依据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纳税人档案,为以后纳税评估建立数据库。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后续管理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7]124号           2007-04-17

各市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截至4月2日,全省申报的人数为 31,594人,其中 13市申报的人数为 20,352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也存在着少数纳税人未申报、少申报等问题。为进一步维护税收的严肃性,提高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意识,推动全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后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后续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第一年,这项工作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工作,但少部分纳税人仍持观望态度而抱侥幸心理拒绝申报。为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在自行纳税申报之后,税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后续管理工作的内容

  (一)利用自行申报资料,进行信息比对分析

  1.与代扣代缴的明细申报资料进行比对。根据省局2006年布置的在重点行业开展明细申报工作的情况,按照明细申报掌握的资料列出名单,与自行申报情况开展比对。

  2.与各市自行确定的重点纳税人资料进行比对。根据几年来确定的重点纳税人的名单,与自行申报情况开展比对。

  各市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相关比对内容,对于通过比对查找出来的应申报未申报人员,应列入专项管理内容。

  (二)做好约谈、检查工作

  各市要根据比对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约谈和检查。其中应重点检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合伙企业的业主。检查企业是否出资为股东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以及检查个人投资者是否有1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应收款借款等。同时要根据自行申报情况,适时调整个体工商户定额。

  (三)做好总结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1.要将后续管理与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总结这次自行申报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提高自行申报水平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归集、录入并保管好申报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依据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纳税人档案,为以后纳税评估建立数据库。

  2.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做好自行申报的宣传工作,要将自行申报工作作为今年税收宣传的重要内容。

  3.做好纳税人信息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申报资料要单独存放,防止纳税人涉税信息泄露。

  三、依法查处,适时曝光

  1.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要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严肃查处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各市要适时曝光一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未申报并属于偷税行为的典型案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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