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地税农发[2000]17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长治市公路建设拆迁安置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8-26
摘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问题的批复》(财农税字[1992]33号)规定,公路建设(含城市道路拓宽延伸)引起的拆迁安置用地不在公路低限征税范围。据此,你市城乡建设局征用常青公司22.54亩菜地用于拆迁安置用地,应按当地适用税额缴纳税款。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长治市公路建设拆迁安置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晋地税农发[2000]17号      2000-08-26


长治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建部门征用土地用于道路建设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长地税农发[200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公路建设用地范围问题的批复》(财农税字[1992]33号)规定,公路建设(含城市道路拓宽延伸)引起的拆迁安置用地不在公路低限征税范围。据此,你市城乡建设局征用常青公司22.54亩菜地用于拆迁安置用地,应按当地适用税额缴纳税款。

  此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