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3号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18
摘要: 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不含别墅)”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不含别墅)”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3号       2014-03-18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地区土地增值税工作,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第二条第六款、《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公告)第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阿克苏地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 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不含别墅)”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二、 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不含别墅)”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1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