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23
摘要: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7个,贷款额度83.10亿元,建筑面积585.01万平方米,可解决6654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印发你们,本《报告》同时在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网站上公开披露。

  附件: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有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省直、长庆分中心隶属西安中心)。从业人员1766人,其中在编987人,非在编779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实施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运行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1017家,净增6491家;新开户职工47.20万人,净增13.98万人;实缴单位69260家,实缴职工418.54万人,缴存额达592.9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34%、3.46%、8.24%。2020年末,缴存总额4380.84亿元,同比增长15.65%;缴存余额1828.94亿元,同比增长15%。

  (二)提取:2020年,有130.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达354.30亿元,同比增长20.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76%,比上年增加6.2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551.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2个百分点。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6万笔,同比减少0.6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达358.71亿元,同比增加3.8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7.7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43万笔、2273.84亿元,贷款余额1489.8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同比增长10.29%、18.73%、16.5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46%,比上年末增加1.05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61.4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41%,比上年末减少0.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5039.14万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6632笔、720723.3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460875.1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49889.58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64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83.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58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国债2.04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24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1.75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21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3.84亿元,其中活期33.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9.3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5.8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5.5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69%,比上年末增加0.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548841.52万元,同比增长14.51%。其中存款利息99821.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6153.51万元、国债利息748.18万元、其他2118.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92899.33万元,同比增长21.1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0312.42万元、归集手续费11830.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877.27万元、其他3878.7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55942.19万元,同比增长7.72%;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540.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056.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697.6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1100.7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455.0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2980.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7528.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8497.53万元,同比下降6.55%。其中人员经费16432.08万元,公用经费3460.22万元,专项经费8605.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89.73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0892.51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8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92%,国有企业占32.52%,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4.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4%,灵活就业人员占0.26%,其他占5.71%;中、低收入占96.75%,高收入占3.2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58%,国有企业占24.44%,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5.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9%,灵活就业人员占1.36%,其他占6.13%;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06%,租赁住房占4.3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6%,出境定居占1.00%,其他占6.9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64%,高收入占4.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36%,90-144(含)平方米占76.20%,144平方米以上占12.44%。购买新房占83.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2%),购买二手房占15.7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0%,其他占0.6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1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7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41%,30岁-40岁(含)占45.05%,40岁-50岁(含)占21.70%,50岁以上占5.84%;首次申请贷款占90.9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08%;中、低收入占97.98%,高收入占2.02%。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7个,贷款额度83.10亿元,建筑面积585.01万平方米,可解决66542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6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30%,比上年增加2.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全省住房公积金疫情防控期间,累计为2883家企业、26.92万名职工办理了公积金缓缴手续,其中企业缓缴2.66亿元,职工缓缴1.98亿元。为16017户公积金贷款家庭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影响个人征信,涉及贷款余额41亿元。同时,在疫情期间采取增设网点、上门服务、“预约办、线上办、邮寄办”等措施,全力保障职工的业务办理需求,保障了疫情期间全省公积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督促各管委会、管理中心落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内部民主决策机制建设。指导健全审贷分离、分级审核等内部监督制度。严格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核关,严防骗提骗贷行为。梳理公积金管理工作短板弱项,制定系列整改措施。对个贷率低、逾期率高和信息化建设滞后的中心实施季度通报。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并要求举一反三,强化制度落实。加强存款账户管理,落实“一行一户”要求。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巩固利用“双贯标”成果,进一步清理公积金历史数据;推行“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模式,14个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全部通过验收,各地公积金中心网厅、支付宝、手机APP、短信、微信、12329服务热线和服务短信等网上业务办理全面开通,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就能随时随地了解个人公积金账户情况、办理有关业务;积极推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形成“一站式”、“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优质服务品牌。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全省已实现与税务部门公积金贷款数据共享,落实贷款职工应享受的个税抵扣政策;推进“一张网”便捷审核功能,积极推进与人社、公安、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互联互通,全力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目前全省14个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全部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委托西安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分别完成了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和热线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为优化流程、简化要件、减少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撑,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大幅提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20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共获得省级文明单位1个、地市级文明单位9个、三八红旗手1个、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2个、获得“优秀党建品牌”称号1个。

  抄送: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银监局、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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