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规字[2021]1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1-11
摘要:第三条 各区政府指导村集体开展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工作,具体的工作流程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6号)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有序实施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通过合作企业引入优质的产业、教育和医疗等资源,增强城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我局同市发展改革、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金融、教育、卫健等部门,形成《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30日。

  二、提交意见方式: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ujunyan@gz.gov.cn。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105室,邮编:510000。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有序实施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合作企业引入优质的产业、教育和医疗等资源,增强城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促进老城市焕发新活力,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一章 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

  第一条 本指引中的城中村改造指整村全面改造。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是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各区政府指导村集体开展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工作。具体的工作流程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6号)或各区制定的细则办理。

  第三条 村集体在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导下制定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应对合作企业的开发能力、资金实力、产业导入、城市服务和为本地贡献税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招商文件应征询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城市更新部门和区政府意见,区政府组织规划、城市更新、商务、产业、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给予指导。文件定稿后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四条 各区政府应加强城中村改造中产业引入的前瞻性谋划,注重市、区产业规划衔接,提前做深做实城中村改造的产业规划,引导产业聚集,指导合作企业引入高质量的产业。

  第五条 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开发能力。优先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最近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中遴选合作企业。合作企业所具资质和经验要求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资质及以上。

  (二)开发经验:近五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验收25万平方米以上。

  第六条 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一)企业总资产: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

  (二)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

  (三)企业信誉好,征信记录良好。

  第七条 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或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应承诺引入指定系列榜单企业(或机构,下同,见附件一):

  (一)引入企业的产业类型、行业地位、数量要求。

  第一、二圈层1:要实现老城市新活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新基建、生物医药、专业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现代商贸、文化创意、金融保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吸引先进制造业的总部或研发平台落户,或者引进具有关键技术和先进工艺,能创新产品和管理模式促进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引入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下列条件之一:

  引入世界500强投资的企业1家;

  引入全球2000强、央企或中国500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精选层和创新层企业,以及其他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控股公司2家;

  引入行业榜单及创新型榜单2企业控股公司4家;

  上述三类榜单企业(母公司)1家整体迁入我市;  引入专业服务机构320家,其中引进榜单企业地区总部或同级别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境外专业服务机构分支机构不少于1家。打造业态关联专业服务集聚区或主题楼宇,聚集会计、税务、法律、设计、咨询、知识产权、创业投资、人力资源、信用评估等专业服务业。

  引入获评为A类的国家级或(广东)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家,并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

  引入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机构或者自营,导入文化旅游新业态,集聚一批动漫游戏、数字音乐影视、高清视频等数字文化创意、文化科技、文旅装备制造、智慧旅游企业,承诺5年内创建1家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市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金融等产业部门认可的产业类型、企业行业地位和数量,包括促进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类型、企业行业地位和数量。

  第三圈层4:圈层内重点功能区内引入企业的要求参照第一、二圈层要求执行。

  重点功能区以外的区域,重点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发展格局,围绕产业集聚和创新创业,优先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区及一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产业载体。引入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下列条件之一

  (1)引入行业榜单及创新型榜单企业控股公司2家以及上下游企业10家;

  (2)引入国家级或(广东)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家,并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

  (3)引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创新中心或者技术中心1家,并承诺5年内获得省级或以上认定;

  (4)引入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机构1家或者自营,导入文化旅游新业态,集聚一批动漫游戏、数字音乐影视、高清视频等数字文化创意、文化科技、文旅装备制造、智慧旅游企业,承诺5年内创建1家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5)区政府认可的产业类型、企业行业地位和数量。

  (二)引入企业经济效益要求。

  合作企业引入企业的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各区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引入企业经济效益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

  引入企业数量和经济效益的具体要求,由区政府组织区城市更新部门、产业主管部门、招商部门综合考虑具体城中村改造地块的产业定位、区域位置、可建建筑面积等因素提出初步方案,征询市商务部门意见后指导村集体纳入招商文件。

  第八条 合作企业中标后,应于1个月内在广州市内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九条 以上通过合作企业引入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约定的时间内在广州市新注册设立(或从市外迁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金融持牌机构省市一级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市内、区内迁移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并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十条 合作企业按照规划配建的产业空间也可以由各区政府统筹引入产业。

  第十一条 市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城中村改造明确优质中学和三级医院布点,指导各区政府做好优质中学和三级医院规划。合作企业应按照以上规划配建学校和医院及其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 配建的学校和医院及其配套设施原则上应于项目首期优先建设,建成后移交政府统筹使用。政府也可以要求合作企业按以下要求引入教育、医疗资源:

  (一)通过引入基础教育国内优质学校、重点大学附属学校,本地优质学校举办分校、委托管理薄弱学校,培育新的优质学校等多种途径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供给。

  (二)医疗资源需为复旦大学每年公布的《中国医院排行榜》医院,或广州地区优质医疗资源,或国内外知名医院。

  第十三条 对于具备突出产业布局或者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但没有相应房地产资质和开发经验的企业,可以与具备本指引第五条房地产开发能力的企业组成合资公司参与城中村改造。

  第十四条 承担一定公益性任务的国有企业,其参与城中村改造的资格,由市或区政府另行认定。

  第十五条 由村集体引入合作企业,双方签订《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约定复建安置资金缴存、复建安置地块建设和移交、融资地块面积分配等改造事宜。

  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与引入的合作企业签订《城中村改造监管协议》,明确城中村改造中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求,明确导入产业企业类型、数量和经济效益的具体要求,约定银行履约保函缴交事宜,并指定相应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合作企业履约。

  第十六条 各区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合作企业引入的指导,完善产业招商政策,做好产业导入服务,做好科学的产业项目招前预测评估和招后绩效评价。

  第二章 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退出

  第十七条 招商文件、改造合作协议和监管协议应明确企业退出的情形及要求。

  村集体督促合作企业履行合作协议,依法推进项目的实施。对于合作企业违反合作协议符合退出条款的,经村集体依程序决策后,按合作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

  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应加强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敦促村集体、合作企业依法履约。对于合作企业违反监管协议符合退出条款的,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按监管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

  第十八条 招商文件、改造合作协议和监管协议中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退出情形:

  (一)项目签订改造监管协议后,合作企业未按时、足额出具银行履约保函的;

  (二)合作企业在改造有效期内擅自终止改造合作协议,放弃投资建设的;

  (三)合作企业在项目公开引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项目资格,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四)因合作企业原因,项目拆迁或者施工滞后约定工期2个月以上,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对合作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整改的;

  (五)合作企业不按照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引入产业、教育、医疗等资源,或者引进产业竣工投产后,经区产业部门核实产出效益指标未达到协议约定要求的,或者引入的教育、医疗等资源经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核实未达到协议约定要求的,区政府可启动银行保函索赔程序,将合作企业列入不诚信名单,并将结果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十九条 合作企业退出后,改造工作尚未完成的城中村,区政府会同村集体启动新的合作企业遴选工作。

  第二十条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对于本指引施行前已经选定合作企业的项目不适用。

  附件:

  1《广州市城市更新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操作指引》附图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圈层示意图

  2.引入产业企业榜单

  附件1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圈层示意图

  附件2

引入产业企业榜单

  一、世界500强企业

  《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

  二、全球企业2000强、央企及中国企业500强《福布斯》杂志发布的《全球企业2000强》,央企,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三、境内外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精选层和创新层企业,以及其他新三板高新技术产业)

  四、行业榜单及创新型榜单企业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普华永道发布的《全球软件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协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二)数字新基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的“十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中科院主管商业媒体《互联网周刊》和eNet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中国人工智能百强榜》《新基建分类排行榜》;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联合赛迪顾问共同发布的“中国大数据企业50强”“中国大数据企业投资价值百强”;创业家&i黑马联合《证券日报》、新浪财经、财联社旗下科创板日报等多家媒体,携手60家投资机构发布的“新基建产业独角兽TOP100”;2019年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上揭晓的2018-2019年度中国工业互联网50佳。

  (三)生物医药。

  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发布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等。

  (四)现代商贸业。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百强、中国超市百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全球第三方物流企业50强、中国物流企业50强。

  (五)金融业。

  持牌金融机构及其省级分支机构。

  (六)创新型企业及创业投资机构。

  《福布斯》杂志发布的《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百强》榜单,《胡润全球独角兽榜》,艾媒咨询发布《中国独角兽榜单TOP100》,美国《快公司》发布中国最佳创新50强,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早期投资机构30强”、“中国创业投资机构50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50强”。

  (七)先进制造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机械行业排行500强,中国制造企业协会发布的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日化百强,中国服装协会发布的服装行业百强企业。

  (八)其他。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发布的《推动中国数字化转型TOP100》,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发布的《中国文化企业30强》,《互联网周刊》和eNet研究院发布的“新文创影响力企业50强”,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文化旅游企业。

  五、专业服务机构

  《亚洲法律杂志》发布的《亚太律所50强》,Vault发布的全球会计师事务所排名前50名和全球咨询公司排名前50名,《人力资本管理》杂志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中国商务广告协会认定的中国4A广告公司,美国《工程新闻记录》杂志发布的《全球工程设计企业150强》,美国《室内设计》杂志发布的《全球室内设计100强》,《建筑时报》发布的“中国工程设计企业60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认定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六、科技服务企业

  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七、市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工信、文旅、金融等产业部门根据需要对以上榜单进行动态调整。

  以上各类榜单包括上述有关机构发布的近三年榜单。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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