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公司原注册资金3000万元,经股东会同意增加到10000万元,因考虑到股东不能一次性缴足出资款,故分期缴入,从2004年11月至2005年8月止已全部缴齐。缴入股金7000万元,在尚未增资之前,财务先入资本公积。2006年5月31日A公司实行了增资验资手续,从资本公积转入实收资本5000万元(股东会新的决定,此次将注册资本增至8000万元),其余2000万元尚在资本公积项目,需退还给有关股东,且次笔资金退回给股东没有支付任何资金占用费,有关股东已同意。请问这2000万元直接从资本公积退出还给股东,是否会涉及税务风险,要办理什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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