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23]21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郑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2-15
摘要: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国际市场,对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推广、独立站建设等费用30%的标准,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

郑州市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建设集规范化、示范性、带动力为一体的直播电商产业基地,打造直播电商新生态,加快新型消费提质扩容,助力郑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推动郑州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之城,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设百万平方米以上直播电商产业载体,培育引进百家有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的头部MCN(多频道网络)机构,引进500家网红品牌,配套和应用企业超过2000家,核心及关联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打造中部直播电商之城。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建设

  支持各类主体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加强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直播基础设施建设,集聚优质直播平台、MCN(多频道网络)机构、直播营销团队,引进具有集中销售和结算职能的法人机构,培育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示范基地,形成行业集群效应。

  (二)优化直播电商供应链体系

  推动消费品生产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同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对接,借助直播电商整合优质资源,建立与直播电商匹配的快速灵活响应机制,打通设计研发、上游采购、生产制造、品牌塑造、分销渠道、内容分享、仓储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加速新锐网红品牌成长,挖掘地方味道、习俗、故事等品牌文化内涵,提升新兴品牌的创新力、拓展力,塑造直播电商品牌体系。

  (三)培育跨境消费新模式

  大力发展跨境商品直播带货,鼓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直播带货,重点围绕母婴用品、化妆品、食品等保税商品直播带货,支持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对接MCN(多频道网络)机构、直播带货达人,通过直播提高销量,推动保税备货业务快速发展。鼓励外贸出口企业通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宣传推广产品,根据出口产品特点对产品进行包装、设计,使其更符合直播场景。

  (四)推动直播电商赋能实体

  大力发展“直播电商+”,创新推进直播电商赋能线下商贸、特色农业、优势制造、会展经济等实体经济发展,引导直播电商与城市生活、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鼓励专业批发市场与直播电商平台、头部网红主播、MCN(多频道网络)机构等合作,建立选品中心,共享数据服务中心,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反向定制打造直播爆款产品,带动和扩大销售规模。探索元宇宙直播电商新模式,鼓励企业运用虚拟现实、虚拟数字人等技术发展虚拟品牌代言、虚拟直播带货、虚拟购物等新模式、新业态。

  (五)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

  推动直播电商平台与二七广场、千玺广场、花园路等重点商圈,德化步行街、农科路酒吧休闲街、海马海汇中心等特色街区加强合作,共同设立商圈共享直播间,策划举办商圈电商直播节,培育一批商家直播网红达人,培育一批网红商业品牌。支持电商平台、郑州市元宇宙产业园、商圈加强合作,探索设立元宇宙直播间,策划举办“电商+元宇宙+商圈”直播节,培育元宇宙直播新模式。

  (六)加强直播人才梯队建设

  鼓励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同高校、协会、直播平台、MCN(多频道网络)机构合作,引进国内优秀主播人才,发布急缺人才需求目录,联合建立专业实训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人才供需匹配,构建多方联动的直播人才培引体系,在落户、购(租)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打造直播电商IP

  支持各类直播电商市场主体举办专业性论坛、选品大会、直播大赛等活动,深度参与各类城市主题活动,针对专业主播、特色商品进行品牌重塑,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产品与服务,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培育郑州直播品牌IP。

  (八)推动直播电商规范发展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加强对经营行为的指导,推动企业合规经营。

  三、要素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加强对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建立政、校、会、企共同参与的联动推进机制,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协调解决行业发展各类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加大政策支持

  支持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出台支持直播电商发展的扶持政策,市级财政按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补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扶持政策,对园区新注册企业在50家以上且社消零年综合贡献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平台经济产业园运营单位及对纳入社消零限上统计且年直播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直播电商企业,按照郑州市平台经济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新入库、引入的零售类直播电商企业,按照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加快发展相关措施给予奖励。

  (十一)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优质直播电商企业、品牌,推广标杆案例、模式和服务,增强全社会对直播电商的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直播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政策执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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