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31
摘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部署,山西省各项社会保险费目前均已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指导帮助广大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知悉业务场景,了解业务流程,掌握办理要素,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体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组织编制了《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指南》。

  第二章 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缴费操作指南

  一、缴费登记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业务描述】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登记包括缴费信息关联登记、登记和注销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信息关联登记是将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关联起来的过程。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事项变更、注销是税务机关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变更、注销登记信息,自动更新相关信息的过程。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晋税发〔2019〕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3.晋税发〔201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办理材料】

  该业务免填单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1.缴费信息关联

  缴费人初次办理社保费业务时,需先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待首次到税务部门办理社保费业务时,进行关联确认。

  2.缴费信息变更、注销

  缴费人参保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更新相关信息。

  缴费人依法终止缴费义务的,在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注销前,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参保注销;税务机关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参保注销信息,同步更新相关登记状态。

  【办理规范】

  1.受理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对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参保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关联。系统没有自动关联的,由税务人员按实际情况进行关联。对系统查询不到参保信息的,缴费人需先行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二、费款申报【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业务描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是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信息(包括日常缴费和补缴),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过程。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晋税发〔2019〕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3.晋税发〔201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办理材料】

  该业务免填单

  【办理时间】

  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也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电子渠道办理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1.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登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登陆地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选择【登录】—【企业登录】进行申报。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可以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日常社会保险费(不含职业年金)申报及历史性补缴、退收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申报。

  缴费人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的,在登陆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并点击【填写】按钮,弹出【单位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缴费人选择相应的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单位编号、征集流水号、征收项目查询相应记录,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选择【报表申报】标签,显示已经保存的单位社保费申报表列表,在列表操作栏点击【申报】进行申报,申报后可以点击【刷新】按钮查看申报状态和申报结果。提交后可查询申报记录进行缴费,也可以根据需要作废申报。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软件下载及安装:缴费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登录地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web),在首页选择【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下载安装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可以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日常社会保险费(不含职业年金)申报及历史性补缴、退休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申报业务。

  缴费人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日常申报的,通过【社保费申报】—【日常查询】查询应缴信息;办理历史性补缴、退休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的,通过【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查询应缴信息,核对系统显示的应缴信息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信息一致的,勾选所需要申报的数据,点击【提交申报】,再次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根据提示完成申报。申报成功后,也可点击【社保费申报】—【申报记录】,查询申报记录信息,也可根据需要作废申报。

  3.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可以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信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日常、历史性补缴、退休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申报业务。

  【办理规范】

  1.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受理机关事业单位日常申报和特殊申报业务。

  2.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三、费款缴纳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

  【业务描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费款缴纳是指办理缴费申报后,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服务窗口等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过程。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晋税发〔2019〕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3.晋税发〔201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办理材料】

  该业务免填单

  【办理时间】

  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也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电子渠道办理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1.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登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登陆地址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选择【登录】—【企业登录】进行缴费。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可以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日常社会保险费(不含职业年金)申报缴费及历史性补缴、退收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

  缴费人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的,在申报成功以后,选择左侧【费款缴纳】标签,点击【获取缴纳信息】按钮,可带出应缴纳费款,点击【缴款】可完成缴费。

  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缴费人,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进行缴费,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一笔缴入国库;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软件下载及安装:缴费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登录地址:http://shanxi.chinatax.gov.cn/web),在首页选择【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下载安装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可以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日常社会保险费(不含职业年金)缴费及历史性补缴、退休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

  缴费人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的,通过【社保费申报】—【费款缴纳】—【缴款】弹出申报成功的信息,缴费人确认扣款险种、金额信息,确认无误的,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安全认证后完成缴费。

  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缴费人,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进行缴费,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一笔缴入国库;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

  3.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在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信息办理申报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日常缴费、历史性补缴、退休补收、政策性补缴等缴费业务。

  (1)缴费人单一渠道或多渠道资金合并为一笔缴纳社会保险费

  ①缴费人既设立零余额账户,又设立基本账户的,可以通过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划拨社会保险费资金,资金在基本账户归集后,按照一笔资金缴纳方式缴入国库。

  其中: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建议以基本账户签订三方协议),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入国库;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一是可通过网银或到银行通过账户转账先缴入税务机关指定的国库经收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于当月征期内持资金入账证明(《国库集中支付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完成缴费;二是可由主管税务就按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申报征收岗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到银行通过账户转账、现金等方式将费款缴入国库,并将银行盖章的回执联,及时返回办税服务厅。

  ②缴费人仅设立零余额账户的,先按照相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额度,待财政用款额度拨付到位后,向开户银行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其中: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建议按照相关规定以零余额账户签订“三方协议”),可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入国库;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一是可通过网银或到银行通过账户转账先缴入税务机关指定的国库经收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于当月征期内持资金入账证明(《国库集中支付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完成缴费;二是可由主管税务就按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申报征收岗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到银行通过账户转账、现金等方式将费款缴入国库,并将银行盖章的回执联,及时返回办税服务厅。

  ③缴费人未设立账户或由财政统发工资、代扣社保费的,按照各级税务机关与同级财政商定的资金拨付方式及资金归集账户进行缴费。

  (2)缴费人因资金来源、账户等方面的原因,不能一笔资金完成缴费,需要将财政拨款与单位(个人)自缴等多渠道资金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人将多笔资金于同一日内按照应缴金额缴入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国库经收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并于当月征期内持资金入账证明(《国库集中支付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完成缴费。

  注意事项:

  缴费人对应缴信息有异议的,需前往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重新办理申报缴费。

  【办理规范】

  1.受理

  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受理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日常缴费和补缴业务。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四、缴费凭证开具【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开具

  【业务描述】

  机关事业单位完成缴费后,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开具缴费凭证。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晋税发〔2019〕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3.晋税发〔201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办理材料】

  该业务免填单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也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电子渠道办理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缴费人通过电子税票完成缴费的,可登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征收窗口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作为缴费凭证;通过待报解

  账户完成缴费的,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作为缴费凭证;通过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入国库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作为缴费凭证。

  1.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下,点击【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社保费相关模块。点击【完税证明】,界面显示单位完税证明开具及下载功能,点击【单位完税证明开具】,弹出单位完税证明开具页面。进入完税证明开具页面。选择查询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获取可以开具完税证明的数据。(查询日期一般是指税款的入库日期或税款所属期),选择需要开具的数据,点击【开具】按钮进行完税证明开具。点击【开具】按钮,稍等后即可下载打印。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缴费人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左侧功能菜单列表下,点击【社保费完税证明打印】,进入社保费相关模块。进入完税证明打印页面,选择相应的费款所属期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获取可以开具完税证明的数据。选择需要打印的数据。点击【打印】按钮进行完税证明开具。点击【打印】按钮,稍等后即可下载打印。

  3.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开具缴费证明。

  注意事项: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医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办理规范】

  1.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开具缴费凭证。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五、退(抵)费办理【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退(抵)费管理

  【业务描述】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应缴费额的,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不同情形,抵缴以后应缴费款或者办理退费。

  【政策依据】

  1.晋税发〔2019〕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2.晋税发〔201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办理材料】

  按照当地社办、医保经办机构政策规定提供

  【办理地点】

  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山西省社会保险费退费实行“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退还”的方式办理,是否符合退费政策及需提交的申请资料请咨询退费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由缴费人直接向退费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交退费申请。

  【办理规范】

  由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受理退费申请并办理相关退费业务。

  六、职业年金申报缴费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申报缴费

  【业务描述】

  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信息,将职业年金缴入归集户后,由税务机关在年金系统进行资金到账确认的过程。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晋税发〔2019〕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3.晋税发〔201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办理材料】

  该业务免填单

  【办理时间】

  每月1-25日(节假日顺延)

  【办理地点】

  缴费人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办理职业年金缴费业务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1.查询应缴信息

  缴费人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查询职业年金应缴信息或打印《职业年金缴费通知单》。

  2.缴费

  缴费人按照缴费通知单上的信息,当月或次月1-25日将应

  缴款项转入指定的托管银行归集户。

  缴费人需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信息在申报征缴期内进行转账,不得提前转账。

  缴费人办理转账时原则上需一笔转入且转账金额等于单张缴费通知单的应缴金额;对确需多笔转账的,其多笔转账的合计金额应当等于应缴金额。

  注意事项:

  1.职业年金参保登记信息关联、变更及注销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同步,无需单独进行操作。

  2.未进行参保登记信息关联的,职业年金征缴系统无法正常进行职业年金征集信息的征缴通知登记(申报)及后续资金到账确认(回款销号)、开票操作。

  3.多张缴费通知单所列金额不可以合并为一笔转账。

  4.缴费人办理职业年金款项转账时应当在附言中准确备注缴费通知单编号。备注时须使用半角字符输入、不可使用全角字符。

  示例:

  1877182---->错误,使用了全角字符

  八月职业年金---->错误,没有输入7位编号

  通知单编号1877182---->错误,只需要录入7位编号

  1877182---->正确

  【办理规范】

  1.资金到账确认

  缴费人按照职业年金应缴金额将费款缴入托管银行归集户后,税务机关及时在年金系统进行资金到账确认。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开具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开具

  【业务描述】

  缴费人可登陆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微信电子票夹、山西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打印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晋税发〔2019〕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3.晋税发〔201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公告》

  【办理材料】

  该业务免填单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缴费人也可通过山西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电子税务局、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等电子渠道办理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缴费人可以通过山西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电子税务局、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等渠道自行打印缴费凭证,也可以在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申请打印缴费凭证。

  1.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开具职业年金缴费凭证的,在登陆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完税证明】,点击“职业年金电子票据开具”,弹出开具界面,输入单位编号、费款所属期,点击“开具”按钮,提示开具成功后,点击确认,完成开具操作。点击“职业年金电子票据打印”,弹出下载界面,输入“单位编号”“费款所属期”,点击“下载”按钮下载财政电子票据,鼠标悬停至票样范围,点击鼠标右键,选择【另存为】,可将职业年金电子票据下载保存至本地后进行打印。

  2.山西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

  登录山西省财政厅官网,点击首页左下角【山西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缴费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取票据:一是按单位详情获取;二是按票据详情获。

  (1)按单位详情获取

  选择【单位登录】,单位名称栏中填写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栏中填写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注意区分大小写),初始密码默认是组织机构代码后四位。登录成功,选择【我的票据】,点击【票据】可选择【打印票据】直接打印或选择【下载票据】下载后进行打印。

  (2)按票据详情获取

  获取票据详情后,在财政票据查验网站进行票据查验,将票据详情信息按照网站提示全部填写后点击查验按钮(注: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查询票据,点击【票据】可选择【打印票据】直接打印或选择【下载票据】下载后进行打印。

  3.微信电子票夹

  微信扫码或者直接搜索【电子票夹】进入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使用微信快速注册登录或手机号注册登录;选择【自助取票】(需要打印前期已打印过的票据,点击我的票夹查找打印即可);填写相关信息,其中:真实姓名填写本单位名称全称,用户编号填写本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找电子票”,显示取票成功后,点击“前往票夹查看”,选择需要打印的票据,发送至邮箱后进行打印。

  注意事项:山西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及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具备缴费凭证的查询及打印功能,无法进行缴费凭证开具操作。

  4.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

  缴费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开具职业年金缴费证明。

  【办理规范】

  1.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开具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八、职业年金退(抵)费办理【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退(抵)费管理

  【业务描述】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超过应缴费额的,可根据不同情形,抵缴以后应缴费款或者办理退费。职业年金退付采取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退还的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晋税发〔2019〕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

  3.晋税发〔2019〕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

  【办理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退费申请2份

  2.职业年金缴费证明2份

  3.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2份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流程】

  【操作指引】

  职业年金退付采取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退还的方式办理。是否符合退费政策及需提交的申请资料请咨询退费地社保经办机构。

  九、其他事项

  在办理参保登记、变更、转移以及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咨询;

  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

  在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时如有疑问,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

  对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可拨打0351-568997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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