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函[2023]11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市场主体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10
摘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市场主体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的重要性,围绕改革任务,务实举措、抓好落实。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市场主体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3]119号             2023-8-1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

  现将《青海省深化市场主体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深化市场主体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94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持续提升我省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通过完善青海省市场主体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压缩市场主体开办时限等举措,建立市场主体开办“一个平台、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窗办理、一次办好、一次发放、一档管理”的“八个一”集成化闭环工作体系。

  到2023年9月底,西宁市市场主体开办时间在1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市场主体开办全流程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市场主体开办全流程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具体举措

  (一)优化“一网通办”平台入口。强化与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优化青海政务服务网账号注册和“市场主体开办专区”登录方式,实现与“一网通办”平台账号互认、无缝衔接、无感转换,申请人线上办理市场主体开办业务的,直接登录青海政务服务网“市场主体开办专区”进行办理。(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二)提升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工作质效。

  1.提升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便利度。深入落实青海省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三十条措施,通过便利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简化提交材料和实名验证,提升登记注册服务水平,规范登记机关登记行为,夯实压缩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间工作基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压缩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办理时间。到2023年9月底,西宁市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办理时间在0.5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一网通办”平台员工参保登记功能。通过系统嵌入或者数据接口方式,实现员工参保登记相关信息化系统与“一网通办”平台的深度对接,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主选择办理员工参保登记并录入员工信息的,“一网通办”平台自动对相关人员信息进行核验,确保采集的员工信息满足社保经办机构实际业务需求。(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一网通办”平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功能。将“一网通办”平台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功能由默认必填调整为自主选择,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全量信息补充完善“一网通办”平台相关信息采集项。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主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填报相关信息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后,即时进行办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印章刻制服务。

  1.全面提升印章刻制服务水平。在“一网通办”平台中,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印章刻制企业,印章刻制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获取信息和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或者到现场办理印章刻制手续。各级公安部门不得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有关印章刻制的任何证明材料。各民族自治地区对于市场主体印章使用民族文字有规定的,要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印章刻制任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2.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印章刻制功能。在“一网通办”平台印章刻制功能中增加“领取免费印章”选项,市场主体所在地免费提供首套印章服务的,申请人可以自主勾选“领取免费印章”选项,“一网通办”平台显示相关印章刻制企业网点、印章材质、印章类型等信息,供申请人自主选择。申请人因对印章材质有较高需求等原因自主选择自费刻制印章的,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干涉。(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促进印章刻制企业公平竞争。在“一网通办”平台印章刻制功能中增加“退单”功能,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主选择自费刻制印章并确定印章刻制企业、印章材质和印章类型的,印章刻制管理系统在接收到“一网通办”平台推送的印章刻制信息后,应当对该笔业务进行锁定,除因申请人自主选择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退单,其他印章刻制企业不得“抢刻”。印章刻制企业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监管部门应当确保印章刻制企业入驻信息透明、公平竞争。(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

  4.压缩印章刻制办理时间。到2023年9月底,西宁市新开办市场主体印章刻制的办理时间在0.5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新开办市场主体印章刻制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新开办市场主体印章刻制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六)压缩首次申领发票办理时间。到2023年9月底,西宁市新开办市场主体首次申领发票的办理时间在0.5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新开办市场主体首次申领发票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新开办市场主体首次申领发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七)进一步拓展“一网通办”平台功能。

  1.扩大银行预约开户覆盖面。按照自愿对接的原则,鼓励尚未对接“一网通办”平台银行预约开户功能的商业银行按需进行对接,持续扩大银行预约开户覆盖面,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银行开户。商业银行在办理开户时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司章程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数据接口将申请人电子签名的章程电子文档推送至申请人选择的银行,银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司章程。(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

  2.提供办件寄递服务。在“一网通办”平台增加办件寄递服务功能,申请人自主选择寄递服务的,应在相应功能界面填报收件人姓名、地址、手机号码、邮寄物品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邮寄信息推送至邮政企业和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邮政企业在相关部门办结营业执照、印章、纸质发票后,及时安排寄递并将收件信息即时反馈至相关部门。(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八)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作用,在青海省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青海省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平台登录方式中增加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各有关部门在办理除市场主体开办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时,需要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电子营业执照文件推送至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需要市场主体出示营业执照的,应当认可市场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展示的电子营业执照。(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九)强化线下市场主体开办服务。

  1.提供“一窗通办”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相关要求,设置市场主体开办专窗,提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市场主体开办“一窗通办”服务。申请人通过市场主体开办专窗一次性提交市场主体开办信息采集表后,登记机关将市场主体开办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各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各环节时限要求进行办理,市场主体开办业务办结后,申请人在一个窗口领取执照、印章、发票等办结件。(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强化线下办理数据共享。申请人线下向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开办信息采集表并选择办理刻制印章、首次申领发票业务的,办理时限要求与线上办理相同。公安、税务部门应当在市场主体实际刻制印章、首次申领发票后,将办理流程和结果信息即时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确保市场主体开办“全方式、全流程”办理信息可统计、可监测。(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全省通办”试点。在海东市开展市场主体登记“全省通办”试点,依托青海省电子印章系统,全量制作海东市各级登记机关“集中式”电子印章,海东市各级登记机关办结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后,申请人可以在海东市内任一登记机关领取加盖登记机关“集中式”电子印章的营业执照和登记通知书。试点成熟后,积极探索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省通办”。(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海东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场主体开办“一件事一次办”的定义及计时标准

  市场主体开办“一件事一次办”是指申请人选择一次性同时申请办理市场主体开办涉及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和申领发票事项。申请人自主选择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领发票”以及分段单独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和申领发票业务的,不属于市场主体开办“一件事一次办”范畴。

  (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计时标准。

  1.计时起点:

  (1)对于全程网上办的,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先检查,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所有有权签字人完成电子签名(章)并确认提交、需要实名验证的所有人员完成实名验证后开始计时。

  (2)对于半程网上办的,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先检查,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登记机关、需要实名验证的所有人员完成实名验证后开始计时。

  (3)对于线下办理的,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申请材料中记录的信息录入业务系统、需要实名验证的所有人员完成实名验证后开始计时。

  2.计时终点。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完成确认登记后计时结束。

  (二)印章刻制计时标准。

  1.计时起点:

  (1)对于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选择办理刻制印章的,印章刻制企业收到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刻章信息后开始计时。

  (2)对于线下办理的,从申请人提出申请,印章刻制企业在刻字印章系统内录入新开办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时开始计时。

  2.计时终点。印章刻制企业完成印章刻制后计时结束。

  (三)首次申领发票计时标准(与印章刻制同步办理)。

  1.计时起点:

  (1)对于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选择办理首次申领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新办纳税人申请后开始计时。

  (2)对于线下办理的,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及“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以税务机关接收到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新办纳税人申请,由纳税人线下对推送信息进行确认和补充后,提出首次发票申领需求时开始计时,并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2.计时终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结首次申领发票业务后计时结束。

  (四)其他业务环节计时标准。

  1.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社保、公积金部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后即为办结,不计算办理时间。

  2.银行预约开户、办件寄递不属于市场主体开办的法定环节,系各有关部门为申请人提供的便利化“增值”服务,不计算办理时间。

  四、工作保障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市场主体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的重要性,围绕改革任务,务实举措、抓好落实。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同各级相关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全省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面向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广泛宣传深化市场主体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新举措,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并及时总结在推进深化市场主体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供其他地区、部门学习借鉴。

  (三)强化监测通报。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持续按季度开展全省市场主体开办监测工作,总结工作成效、发现问题短板,及时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标改革目标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提升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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