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07]2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瑞安等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7-06
摘要: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瑞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1%,泰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洞头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瑞安等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7]29号         2007-07-06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瑞安等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温政[2007]2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瑞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1%,泰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洞头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7月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