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20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营造东北区域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营造东北区域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6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qyj20220520@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社会征求意见稿).zip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