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二[1999]8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上市股份公司中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3-15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各地自印)印发给你们,并就试行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上市股份公司中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1999]82号             1999-03-15 

  税屋提示——依据浙地税发[2007]6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9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各地自印)印发给你们,并就试行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1、“新申报表”先在我省上市股份公司(我省上市股份公司名单见附件二)中试行。上市股份公司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应填报“新申报表”,鉴于“新申报表”的申报项目变化较大,逻辑关系较为复杂,填报难度加大等实际情况,使用“新申报表”的上市股份公司,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可在1999年4月底前报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新申报表”2000年扩大到大中型企业,2001年全面铺开使用,请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准备,具体有关政策另行通知。

  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包括上市股份公司)格式,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2、《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及填报说明

  3、《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及填报说明

  4、《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及填报说明

  5、《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及填报说明

  6、《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及填报说明

  7、《坏帐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及填报说明

  8、《广告支出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及填报说明

  9、《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及填报说明

  10、《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及填报说明

  附件二:上市股份公司名单(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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