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流转环节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05
摘要:各会员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现有基础上强化发票流转信息的统一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并于2018年12月0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确认函原件(附件一)回邮至指定材料寄送地点,同时将加盖公章的表附件二、附件四、表附件五以及指定人身份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统一发送至上金所指定邮箱。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流转环节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强化发票流转环节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拟进一步完善会员单位及代理客户发票流转环节信息登记及备案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应在现有信息采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并完善代理客户群体发票传递环节(含会员单位自营业务发票流转环节)实名身份信息台账,有发票需求的代理客户,其发票接收人和取件人的实名身份信息应按统一格式在代理会员单位备案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更新。会员单位要对上述信息统一规范管理,并于2018年12月01日之前完成下列事项:

  1.填写并回邮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流转环节管理通知的确认函》(附件一);

  2. 组织代理客户如实填写《上海黄金交易所增值税发票快递接收人和上门取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增值税发票快递接收和增值税发票实地取件)》(附件四);

  3. 健全完善代理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增值税发票快递接收人和上门取件人台账》(附件五)。

  会员单位应根据上金所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代理客户信息和身份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

  二、各会员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现有基础上强化发票流转信息的统一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并于2018年12月0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确认函原件(附件一)回邮至指定材料寄送地点,同时将加盖公章的表附件二、附件四、表附件五以及指定人身份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统一发送至上金所指定邮箱。

  三、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递交上述材料,其发票的正常流转服务将会受到影响,由此而导致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该单位自行承担。

  四、发票接收人和取件人信息发生变更时,会员单位负责审核代理客户填写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增值税发票快递接收人和上门取件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三),并将变更信息备案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增值税发票快递接收人和上门取件人台账》(附件五)中,变更的字段应加粗标记并在台账备注栏中给予相应说明。《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三)和《台账》(附件五)应作为信息变更申请材料同步传递给上海黄金交易所财务部开票室。对一个接收人和取件人对应多家客户单位的交叉收件情况,会员单位应实施预警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上海黄金交易所财务部开票室联系方式:

  电话:021-33662109

  传真:021-33662122

  电子邮箱:zhangyuan@sge.com.cn

  材料寄送地点:上海黄金交易所财务部开票室(地址:上海市河南中路99号7楼)

  上海黄金交易所财务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流转环节管理通知的确认函》.docx

  附件二: 《上海黄金交易所增值税发票快递接收人和上门取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xlsx

  附件三:《上海黄金交易所增值税发票快递接收人和上门取件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xlsx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增值税发票快递接收和增值税发票实地取件)》.docx

  附件五:《上海黄金交易所增值税发票快递接收人和上门取件人台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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