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征[2000]1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七部委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2-12
摘要:各区县局、各分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基础上,与市、区各有关参检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布置和开展2000年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七部委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0]16号              2000-02-1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外经贸部等七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1999]外经贸资发第69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区县局、各分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基础上,与市、区各有关参检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布置和开展2000年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要选调思想作风好、政策熟、业务精的同志参加联合年检。根据市外经贸委的有关指示精神,参检人员要相对固定,如有特殊情况,要做好参检人员的衔接工作。在联合年检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加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这一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注重热情周到地宣传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提高工作效率,严格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按照国家七部委(局)《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地税机关的工作特点,严格按照市局制定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征管范围进行登记和年检。对应参检的、未办地税登记和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限期令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后,再为其办理有关年检事宜;对已被我税务机关确定为非正常户的企业,应按规定转为正常户后,方可参加年检;已办停业登记的企业,应按正常申报纳税户要求,按时年检;鉴于涉外企业税务登记号码已升至18位,在年检报告表中要求纳税人只填写前15位即可;各区县局、各分局要严格按照市局规范化中管理权限的要求进行涉外企业年检,并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对不合格或暂不合格的企业要分析原因,并限期令其改正,该处罚的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通知有关参检部门;对年检中发现的“假三资”企业,一律取消税收优惠,该补税、罚款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市外经贸委的要求,本市2000年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于2月14日至4月30日期间进行。各区县局、各分局,在联合年检期间应于每月5日、19日定期向市局报告联合年检工作进度、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并报送有关报表及说明材料;5月5日前报送2000年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

  各区县局、各分局在此项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

  1、[1999]外经贸资发690号 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2、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情况报告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0年二月十二日

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单位: 户

项目
投资
方式


应办理年检户数 已办年检户数  未办理
年检户数
备注
    合计   已办
登记
补办登记 注 销
户 数合计合 格  
 户暂不合格户数未通过年检户数
序号   01 02 03 04050607080910
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
1        
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
2        
外商独资
经营企业
3        
港澳台与大陆合资经营企业 4        
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经营企业 5        
港澳台独资
经营企业
6        
   合计 7        


  填表说明:1、已办登记:为99年底以前,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

  2、补办登记:为9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机关登记,并在200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地税机关登记的户数。

  3、注销户数:为1月1日至4月30日迁出或注销户数。

  4、逻辑关系:01栏=02栏+03栏-04栏;05栏=06栏+07栏+08栏;09栏=01栏-05栏;10栏(备注)填报98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机关登记,而未在98年4月30日之前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以地税掌握情况为准)。7行=1行+2行+3行+4行+5行+6行

  5、说明材料:①暂不合格户数情况;②未通过年检户数情况;③未办理年检户数情况。

  6、报表时间:3月5日、19日和4月5日、19日报报表及说明材料,5月5日报报表并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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