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27
摘要:自2021年10月1日起,应当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合并缴纳两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合并缴纳前后,缴费金额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9-27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我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应当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合并缴纳两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合并缴纳前后,缴费金额不变。

  二、下列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特此通告。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