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环境税收观察 环境风险应影响高新企业评定和税收优惠

来源:绿色江南 作者:绿色江南 人气: 时间:2020-09-01
摘要:企业在经过高新技术认定后,享受税务部门所得税减免优惠和“高企”荣誉,一旦发生环境违规、安全事故,其影响应关乎到企业正在参与评定、已经评定享受、正在复核评定的全过程,而这更直接影响到高企是否名副其实,是否能够继续享受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

  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继第一期绿色税收研究报告《长三角污水处理企业环境税收观察——勿因环境风险影响税收优惠》发布后,除了在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亟需关注自身环境风险或将影响税收优惠外,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的认定和核准需要多部门(生态环境、应急、科技、税务)加以重视和协同管理。

  企业在经过高新技术认定后,享受税务部门所得税减免优惠和“高企”荣誉,一旦发生环境违规、安全事故,其影响应关乎到企业正在参与评定、已经评定享受、正在复核评定的全过程,而这更直接影响到高企是否名副其实,是否能够继续享受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

  目前,从全国高企情况来看,鲜少有因为环境违规、安全事故引发的高新技术认定失败的案例。个别已公开的案例,如兴业矿业(000426)因2019年发生的“3.2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被撤销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不仅影响了企业是否符合高企的认定,更影响了该认定带来的税收优惠和部分地区的财政补贴,势必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和商誉形象,有些企业属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也将会对股市造成一定的风险影响。

  绿色江南观察到目前全国部分高企享受该认定带来的税收优惠和部分财政优惠的前提下,却存在着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的现象,这势必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制和税收机制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市场的合规合法和公平公正。因此,绿色江南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指导下,帮助科技和税务部门识别正在和已经认定高新企业的环境表现,协助科技部门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机制,促进企业自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高质量的健康发展。

  本期报告中,绿色江南与全国22个省市地区的科技厅级部门和在地96家税务部门沟通合作,核实了116家高企情况,截止报告发布,16个省份的科技部门已经与绿色江南取得良好的沟通,收到了关于高企的回复,多地税务部门在给绿色江南的回复中表示,绿色江南的本次致函已经转送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做进一步核实。

  1.绿色税收国内背景

  在绿色江南绿色税收研究报告(一)《长三角污水处理企业环境税收观察-勿因环境风险影响税收优惠研究报告》中,已经系统的介绍了绿色税收目前在国内学界研究、法规政策背景的相关情况,本章节不再作详细介绍。本期报告主要阐述研究高企认定的背景、法规政策、重大问题界定标准以及目前全国高企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1.1全国高企发展概况

  依据国家统计局官方公布数据和高企认定工作网公示名单核算结果,我们发现自2008年配套的法规实施之下,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数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近5年稳步上升,具体如图1:高技术产业企业分析图所示。

图1:高技术产业企业分析图

  图1中高技术产业企业数和高新技术产业研究机构数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高新技术企业数来源于高企认定工作网各省市发布名单统计。其中在2017年,高企认定核算企业数大约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两倍,可以看出两组数据之间的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从整体而言,这些数据都体现了高新技术在我国积极向好迅速发展。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高技术企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占比在不断增加,从2008年的6.05%增长到2017年8.59%,这进一步彰显了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产业中的权重提升,也体现我国高新技术研究转化为工业生产的能力提升,更展现我国工业企业正在逐步从低端制造走向高端创造。

  高新企业认定已经走过12个年头,在12年的高企认定发展中,被认定的高企环境、安全合法合规情况也应当被重视和关注。绿色江南希望通过本次的调研厘清企业被认定高企前后的环境与安全风险是否继续合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高企主动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提升地区高企环保认定机制更加健全,帮助多部门降低高企认定后的多重风险。

  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背景

  2007年,“新税法”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明确提出了高企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紧接着,在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地实施。

  在2010年,补充修订《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为高企的认定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标准政策。2016年,在高企认定实施8年之后,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再次修改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管理办法》)。

  12年的高企的认定经验和实施结果,不仅提升了我国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能力,也完善了高企认定后相关配套的条例和政策。如2016年,国家在修订《工作指引》时,补充废除条例前企业已认定享受和受处罚执行时间的延续性条款和规定,对高企委托境外研究费用问题、亏损结算转年限问题、研发试验经费统计问题等做了一定的规定和补充。

  1.3高企认定的法规政策

  高企的认定主要依据《工作指引》和《管理办法》上相关的条件和操作流程,在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后,由各省市科技部门予以公布评审结果,确定是否为高企,定为高企,则与税务部门联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高企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年,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曾提过,“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凭借证书即可在税务机关备案享受税收优惠,这条符合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文件要求”,这直接从手续和流程上省略了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因此企业只要申报完成高企认定,在纳税上就可以享受10%的减免,实际按15%进行缴税。

  此外,全国多个地区在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上,对于申报成功企业、已经是高新技术的企业除了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外,会给予相应的财政奖励,具体奖励的力度和方式由各地区根据财政情况自行决定。例如,京能电力(600578)在其《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告中披露了一项:“获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金30万元”。江苏省在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9]41号)中提到“首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不低于30万元的培育奖励”。

  同时,在高新企业认定条件中有一条明确的规定,“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这意味着企业在在申报的同时必须满足环境和安全的合法合规,不能发生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或事故。依据当前所发生的事例(兴业矿业)和部分科技厅的回复来看,如果高企在认定后,三年内发生重大问题事故,同样会被取消高企资格并追缴税款。

  1.4“重大问题”的界定

  对于其中“重大环境污染”的界定,目前主要有河北省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其次山东省和宁波市也出台了相应的环境重大问题的划定标准。

  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颁布的《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界定标准(暂行)的通知》((2019)24号),明确提出在河北省的界定中构成以下两种情况的予以认可:1.犯污染环境罪,指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被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2.被列入省级环境违法黑名单,指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被省政府列入“河北省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

  河北省的暂行标准明确了高企在环境违法方面的两种情形,但其他省市科技部门尚未出台明确的重大问题的界定。依据山东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鲁环办执法〔2019〕22号)中第六条和宁波市《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中第五条,都各有10项规定,明确界定了重大环境违法问题。

  其余省份科技部门暂未有明确的重大问题界定。本期报告中,绿色江南关于重大环境安全问题的界定,参照部分省市的制定的标准为指导,为单一年度环保处罚超过20万元、单一年度环保处罚记录超过3条、因违规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产整治及处罚等情况之一。

  2.环保组织推动,尚属首次

  基于上述情况,绿色江南系统研究了高企相关的税收法规政策,首次从高企环境治理、高企认定、合规享受税收政策减免的方向进行探讨,补充了国内公众参与监督高企认定的机制,促进构建环保组织与全国多省市科技部门、税务部门有效沟通和合作机制,一方面在将推进企业治理污染、减少污染落到实处,形成高企评定、税收杠杆撬动企业污染减排的闭环,另一方面将推进高企认定程序和规章制度的完善,促进构建整体上有法可依,按章办事的机制。各省科技厅与税务部门表示,本次绿色江南对高新企业认定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致函提示尚属首次,将作为今后高企评定重大违法行为的参考标准。

  2.1概况与流程

  本期项目以上市公司旗下高企子公司为例,得到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IPE)环境数据的支持。绿色江南借助IPE环境数据库筛选出2018年、2019年有监管记录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据持股比例、罚款金额、环境处罚和安全事故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筛选出116家高企。

  2.1.1全国116家高企概况

  本期以全国22个省市地区的116家高企为例,本期高企均为88家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地区抽验数量不一,其中苏、鄂、冀数量较多,分别是12、10、10家高企,闽、青数量最少,均为1家高企。东部地区[2]占比46.55%,西部地区[3]占比16.40%,其他地区占比37.07%,具体如图2:116家高企地区分布占比图所示。

图2:116家高企地区分布占比图

  116家高企中,监管记录的主要年份集中在2018年、2019年,部分高企因证书评定年限监管记录筛选年份延长到2016年、2017年、2020年[4]等。其中有的高企单一年度处罚记录多达45条,有的高企单一年度处罚金额多达1459万元。每一年度处罚记录条数总和与处罚金额总和,按平均数来看,116家高企平均每家在2018年罚款59.52多万元,具体如表1:116家高企多年度监管记录情况表所示。

表1:116家高企多年度监管记录情况表

  2.1.2实施流程

  本次实施局限于单一企业所得税中的高企减免措施,其目的在于:第一精准评估全国高企环境安全违约对高企认定后税收优惠影响,第二,推动多省市地区制定有关高企认定中“重大”问题的裁量标准,第三,增强环保组织参与监督高企高质量发展。

  据此,绿色江南采取与科技、税务部门积极沟通合作的形式,确认因环境、安全违规对高企认定的影响,并做出友好提示与建议。

  首先,绿色江南确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环境、安全违规监管记录情况,明确高企违规表现,查询相关主管部门接受情况。

  其次,绿色江南确认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高企证书进行认定的省市,明确高企所属地区,查询相关属地监管单位接收情况。

  最后,绿色江南收集科技、税务部门的反馈信息进行研究,初步分析本次致函的116家高企绿色税收的实施和反馈,切实推动多地区高企环境安全评估制度和绿色税收制度的完善,推进国家绿色税收体系更加健康发展。

  2.2细谈绿色税收推动

  依据相关文件和实际筛选,绿色江南选择从全国88家上市公司的高新技术子公司绿色税收总体概况、科技部门、税务部门反馈三个部分进行系统研究,最后得出总结和建议。

  2.2.1上市公司的高新技术子公司绿色税收分析

  从本次的116家高企细分来看,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违规记录存在单一年度和多个年度,每一年的违规次数大于等于1条,受罚金额高于20万元。

  监管记录条数与高企环境违规次数成正比。部分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主要在环境方面所受的处罚次数高,金额巨大,有的高企出现单年度处罚记录达到45次,这意味着12个月中每个月被处罚3.75次,这一类多为屡次出现同样问题且不整改、数次处罚的情况,例如部分建筑类高企,长期夜间未取得施工证的情况下违规施工造成噪音污染,个别化工高企长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排放污染物。此外,环境处罚单一年度超过12次,即平均每月处罚1次的高企共有20家,具体如表2:高企单一年度处罚记录条数分析表所示。

表2:高企单一年度处罚记录条数分析表

  监管频率与高企合规生产率成反比。上述比较了单一年度情况,监管频率则对应的是多年度情况分析。多数高企监管频率[5]在1次-3次之间,另有4家高企的监管频率为4次,1家高企在2016年-2020年5年内均出现处罚记录,监管频率越高的高企,违规生产率越高,在我们研究的年度内,达到3次及以上的高企,表示其在绿色江南研究年度内每年在某些方面均未能按照环保要求合规生产。同时,在这些高企中,当年度处罚总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共有52家,总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共有28家,其中有16家出现多年度罚款总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这表示我们筛选处罚金额超过20万的高企中,实际上有52家单年度的处罚金额是筛选标准的2.5倍,甚至有28家是5倍,高企的环保处罚金额远超于原定筛选标准。关于环境安全问题监管记录具体如图3:上市公司高企监管记录频次分析图所示。

图3:上市公司高企监管记录频次分析图

  上市公司所属的高企是否依法生产值得关注和复核。本次筛选出的上市公司中部分高企处罚除了数额大、频率高、记录多外,有的高企受到处罚年度是其评选的当年,有的高企受到处罚的年度在其评选的前一年,有的高企受到处罚在其当选的三年中,但是无论哪一种情况,依据文件规定都应当被提请重视和复核。上市公司中高企处罚记录情况部分如附表1:上市公司高企违规处罚情况分析表(节选)所示。

  如附表1所示,证书编号中字母GR之后标明了相应的认定年份,例如GR2019XXXX,2019即为认定年份,但是在该年份前一年至认定成功的三年内都存在着环境违规记录,即在2018年、2019-2021年四年存在问题,这些值得科技部门重视和复核处理。

  2.2.2科技部门的反馈与分析

  116家企业分别有22个省市科技部门进行认定,因此绿色江南先与相关高企所在属地的科技部门取得联系,以致函的形式向各地科技部门进行友好性的提示和建议。

  绿色江南与22个省市科技部门首次致函沟通是在6月19日,之后收到了来自天津、四川、福建、青海、湖北5个省市的科技部门的反馈,于是在7月19日,绿色江南就相关省份其他存在环境记录的高企提请关注再次与17个省市科技部门致函沟通。截止8月31日,已经得到16个省市科技部门的反馈,其中广东、北京、广西、河北、山东、浙江6个省市一直未取得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高企评定十多年,省级标准尚未细化且未统一。从回复的省市科技部门的反馈来看,所有科技部门都表示本省均无针对《管理办法》中提出的“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故”的界定细则,且均以环保部门和应急部门的答复为裁定依据。在本次湖南省科技部门的回复中,经核实的8家企业环境违规均不属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在下一步会协同环保部门进一步明确界定标准,加强日常管理。由此,可以看出湖南省确实发现省级标准未细化,且在绿色江南的推动下,即将着手细化规则,其务实的工作值得推荐。

  科技部门评定认证时被动接收环保部门信息。大部分省市表示对于本省市提请关注的高企所受的相关处罚记录均通过与环保部门联系确定后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而后科技部门答复绿色江南相关企业正常享有高企资格。多数省市表示本次绿色江南的提请结果将作为本省市日后评定高企重大违法行为的重要参考。其中天津、福建等省市积极向绿色江南反馈了较完整的答复,应为其他省市学习借鉴。

  大数据应助力科技部门信息筛选,提高办事效率。有的省市科技部门表示高企的处罚记录跨越多个省市,复核时间久。有的省市科技部门表示高企的处罚记录需由地市科技部门复核答复,反馈时间久。其中四川省科技部门表示复核期间为一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部门表示处理时间待定且不接受主动跟进处理结果。就答复时效来看,相关部门的答复显然并不合乎有关规定,绿色江南希望科技部门在第三方环境大数据的运用下,能够提升工作效率,完善服务机制。

  政府公示信息提出异议渠道还需畅通完善。部分省市科技部门表示不接受公众对于高企复核的申请,尤其是对通过认定的高企不予复核,只单向接受来自环保和应急管理部门关于企业的反馈信息。绿色江南希望科技部门能够主动调整工作模式,主动听取多方的建议,切实解决客观存在的问题,避免国家税收和财政资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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