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社区养老机构是否缴纳房产税

来源:中汇十堰分所 作者:赵辉 人气: 时间:2022-11-11
摘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二条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般来说,房屋出租,不论是出租给免税单位还是应税单位,取得租金收入应当缴纳房产税。对出租给社区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缴纳房产税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二条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因此,地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社区养老机构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免征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