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0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2-20
摘要:为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2024年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并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和我国过渡期安排,调整特惠税率适用国别。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10号           2023-12-20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进口暂定税率。

  对1010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见附1)。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2)。

  (三)协定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已签署并生效的自由

  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一是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降税。二是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等已完成降税,继续实施协定税率。三是亚太贸易协定继续实施。四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已完成降税,继续实施协定税率,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所涉及货物除外。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见附3。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称全面协定),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第1年税率。中国与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关税减让并入全面协定一同实施(见附3)。

  3.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四)特惠税率。

  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不再给予瓦努阿图零关税待遇。

  二、出口关税税率

  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其中68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见附4)。

  三、税则税目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调整(见附5)。调整后,2024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957个。

  四、实施时间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屋附件下载

  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2.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3.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

  4.出口商品税率表

  5.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继续发挥进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2024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为继续发挥进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经第八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4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顺畅,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一是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二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三是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此外,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

  202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为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4年将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中国-尼加拉瓜自由贸易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

  为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2024年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并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和我国过渡期安排,调整特惠税率适用国别。

  为促进我国优势产品更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2024年将适当调整本国子目,增列装饰原纸、高端钢铁产品等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57个。

  上述调整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利于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利于推动内生动力持续增强,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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