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11]43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营业额管理规范》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1-05-03
摘要:为规范营业税营业额管理,便于各级地税机关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营业税政策,省局对《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营业税营业额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六章 邮电通信业

  第一节 收入全额确定营业额

  第三十七条 邮政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和其他邮政业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国内函件收入,包括收寄贴邮票及不贴邮票(包括零寄整付和整寄整付邮资收入)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的各种资费收入以及相关的挂号费、航空费、保价费、查询费、欠资邮费收入、代发广告邮费和手续费收入,以及邮件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收入等。

  (二)国际及港澳台函件收入,包括收寄贴票及不贴票的国际及港澳台信函、明信片、印刷品、航空邮筒、小包、印刷品专袋资费收入以及相关的挂号费、航空费、保价费、查询费收入。

  (三)国内特快专递收入,包括收寄国内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特快专递邮件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入。

  (四)国内同城特快专递收入,包括收寄国内同城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特快专递邮件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入。

  (五)国际特快专递收入,包括收寄国际及港澳台特快专递资费收入、撤回国际及港澳台特快专递邮件手续费及特殊处理费等收入。

  (六)邮政快件收入,包括收寄国内邮政快件业务资费收入、快件汇票加收的快件资费收入、邮政快件的保价费收入等(包括贴邮票和不贴邮票收入)。

  (七)国内汇票收入,包括开发各类国内汇票的汇费收入、撤回汇款手续费、汇兑查询手续费、退汇改汇费收入(包括贴邮票和不贴邮票收入)。

  (八)国际汇票收入,包括开发国际汇票的汇费收入、国际汇票结算收入及特种服务费收入(如撤回汇款手续费、查询费、退汇、改汇费、国际兑票手续及钞买汇卖差价收入)。

  (九)国内包裹收入,包括收寄贴邮票或不贴邮票的民用包裹、商品包裹、纸质品包裹的资费收入,包括相关的航空费、处理费、保价费、查询费以及大件商品包裹处理费收入,撤回包件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收入。

  (十)国际及港澳台包裹收入,包括收寄贴邮票或不贴邮票的国际及港澳台包裹资费收入以及相关的航空费、处理费、保价费、查询费以及脆弱包裹附加费收入。

  (十一)机要通信收入,包括收寄贴邮票或不贴邮票的各种机要邮件资费收入,如零寄整付、整寄整付的资费收入以及相关的航空费、查询费收入、非机密文件退回返程资费收入、机要邮件改寄补付资费收入、代发新华社“内参选编”的资费收入等。

  (十二)报刊订销收入,是指订阅及零售报纸(包括特发报纸)、杂志的订销收入。

  (十三)代办保险收入,是指代办保险业务按规定手续费率计收的代办保险手续费收入。

  (十四)邮务物品销售收入,是指邮政部门在提供邮政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取得的收入。

  (十五)邮电礼仪收入,是指邮政部门经营邮电礼仪业务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所购礼物的价款在内。

  (十六)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零售)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取得的收入。

  (十七)单位和个人从事的快递业务收入。

  (十八)其他邮政业务收入,是指经营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邮政业务取得的收入。如信箱租金收入,特快专递邮件、包裹逾期保管费收入,函件汇兑、包裹存局候领手续费收入、国际邮政汇兑的特种服务费收入内的汇款回贴费、展期签证费、包裹破损重封费收入、代发广告申请登记费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 电信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和其他电信业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基础电信业务收入

  1.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收入;

  2.移动通信业务收入;

  3.卫星通信业务收入;

  4.因特网及其他数据传送业务收入;

  5.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收入;

  6.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收入;

  7.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收入;

  8.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收入;

  9.无线寻呼业务和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收入;

  (二)增值电信业务收入

  1.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收入,如电信部门开办168、160、998等声讯台,为用户提供咨询、点歌、娱乐竞猜等服务收入;

  2.移动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收入;

  3.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收入;

  4.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收入;

  5.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等服务收入。

  (三)其他电信业务收入,是指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以外的电信业务收入。

  第二节 收入差额确定营业额

  第三十九条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调拨集邮商品以报刊杂志、集邮商品的调出价减去调入价的差额(收益额)为营业额,不得减除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十条 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十一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十二条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8595”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十三条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的“短信捐款”业务,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该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十四条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5838”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十五条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9993”为中国红十字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十六条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60888”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四十七条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10699969”和“10699919”分别为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第四十八条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l0699996”为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第四十九条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99”为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第五十条 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就其向电信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联通新时空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第五十一条 对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就其向TD-S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移动集团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第五十二条 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应就其向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电信网络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第五十三条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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