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非)发[2022]53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2-17
摘要:结合我区实际,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与电子缴款书相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自治区电子缴款书的版式文件样式、编码规则、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遵循财政部发布的规范和标准,统一依托非税系统向缴款人开具电子缴款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财(非)发[2022]531号          2022-12-17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工作部署,实现我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与电子缴款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财政厅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数字政府建设,根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发〔2021〕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实际,为在全区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是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双重功能,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实现缴款通知书与票据凭证合二为一,打通非税收入收缴“最后一公里”,通过宁夏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实现电子缴款书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构建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全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区统筹管理。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观念和系统意识,统筹各市、县(区)收缴电子化实施情况,统筹谋划、集中部署、有序实施。原则上先区本级后市、县(区)。严格遵循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体要求和财政部统一的电子缴款书数据规范、技术标准和版式文件样式,确保电子缴款书推广工作符合财政部要求,实现电子缴款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坚持科学高效便民。科学规划、整合资源,通过升级改造现有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和财政电子票据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实现系统间高效对接,切实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既提高为民办事效率,又降低收缴成本,促进非税收入收缴更加安全、规范、透明。

  (三)坚持稳步有序推进。按照“试点上线、滚动推动、全面推广”的思路,先组织条件成熟的自治区本级执收单位和已成功实施财政电子票据的教育等领域开展试点,以点带面,逐步全区推广。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为推广使用电子缴款书创造有力条件。

  三、实施内容

  结合我区实际,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与电子缴款书相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自治区电子缴款书的版式文件样式、编码规则、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遵循财政部发布的规范和标准,统一依托非税系统向缴款人开具电子缴款书。

  (一)规范电子缴款书管理。

  1.结合目前全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实际情况,统筹推进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款书,针对已上线与自治区本级同步的非税系统的各市、县(区),进一步完善和升级系统相关功能,开发建设电子缴款书相关功能。未上线市、县(区)由自治区统筹规划,陆续上线并同步开发电子缴款书。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识别码由自治区财政厅非税系统统一赋码,形成全区统一项目库和缴款识别码同一编码规范。

  2.根据财政部电子缴款书票样制作自治区统一规范的电子缴款书模板。加强数字证书管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加强票号管理,开具的电子缴款书,其版式文件中的单位印章图片采用“执收单位全称+电子缴款书专用章”字样。

  (二)建设电子缴款书开具和查验平台。

  基于非税系统新增电子缴款书开具、生成流程,实现电子缴款书的赋码、生成、传输、入账、核销、归档。在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上增加兼容电子缴款书查验业务,提供短信、电子邮件、网站等多种查验服务渠道,方便缴款人和用票单位及时、自主查验电子票据真伪。

  (三)建立安全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及时核查基础设施的安全状态,确保信息安全。

  四、实施方式

  各种业务情形下电子缴款书的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等实施方式如下:

  1.赋码。非税系统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设定的规则自动分配号段,执收单位号段使用完成后,自动分配下一批次号段。

  2.生成。执收单位在非税系统开具电子缴款书,生成电子缴款码,并进行执收单位签名,形成电子缴款书(仅具有缴款通知功能)。根据缴款人手机、邮箱等信息把缴款码、缴款链接信息发送给缴款人。执收单位也可以按需打印电子缴款书给缴款人。缴款人支付款项后,非税系统追加财政监制电子签名,生成完整的电子缴款书。

  3.传输。缴款人可通过缴款链接或其他相关渠道自助查询下载完整版电子缴款书。执收单位可使用非税系统发送电子缴款书给缴款人,也可将电子缴款书下载后,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缴款人。

  4.查验。缴款人及执收单位可通过查验平台随时查验电子缴款书真伪。

  5.核销。执收单位应按照票据管理规定,定期对已使用电子缴款书的开票金额和实际执收金额进行核对,确保一致后申请自动核销。

  6.入账和归档。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可凭电子缴款书进行入账、报销等财务处理。执收单位、缴款人及有记账需要的其他受票单位不得使用电子缴款书重复记账。执收单位以电子缴款书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同时保存电子缴款书的数据文件。

  五、实施安排

  (一)开发测试阶段(2022年11月15日-12月20日)。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完成非税系统和电子票据系统的升级改造、测试联调工作,为顺利上线提供技术保障。

  (二)试点运行阶段(2022年12月21日-2023月1月31日)。选择在自治区本级部分单位以及全区教育系统等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系统功能。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未上线与自治区本级同步非税系统的各市、县(区)全部上线新系统。在建立全区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基础上,完成全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全面覆盖应用,打通收缴电子化“最后一公里”。全区各执收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代理银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六、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使用电子缴款书,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具体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强化组织实施,按期完成本部门、本地区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切实优化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流程,实现电子缴款书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有效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二)完善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根据电子缴款书开具流程和管理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内控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电子缴款书管理,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款书全面实施和规范管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加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要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主动向缴款人说明电子缴款书与纸质缴款书差异,不断提高电子缴款书的公众接受度。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强宣传报道,扎实做好业务培训,提高非税收入征收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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