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3-22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2019-3-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更新并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更新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公布现有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19年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公布了已取消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为了落实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删除,并重新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现有哪些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现有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将现有的6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和审批部门一一予以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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