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3]50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以农业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文件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6-25
摘要: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委托出口,以及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的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货物,必须认真审核,发现疑点要对生产场地、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及生产的品种、数量等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其进项税,核查无误后,办理“免、抵、退”审批及开具专用税票等相关手续。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以农业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508号                2003-06-25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进便函[2003]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委托出口,以及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的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货物,必须认真审核,发现疑点要对生产场地、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及生产的品种、数量等进行实地核查,同时核查其进项税,核查无误后,办理“免、抵、退”审批及开具专用税票等相关手续。

  二、对外贸出口企业外购出口的以农业产品和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出口货物,必须严格审核,发现疑点的,要进行发函调查。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