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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的维修基金应记入成本还是费用?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房(小区)时,通常要提取一定金额的公共维修基金并按规定交存当地小区办代管。公共维修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售房时单独开票收取,另一种方式是从取得的售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据了解目前实践中采用单独收取的比较多,而实质上这一款项是代收性质,所以会计上在收取和缴存时都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即可,不需通过企业损益科目。如果企业确实是另外提取了维修基金,由于这部分费用通常并不能直接对应到特定的成本项目,所以计入费用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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