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发[2010]23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若干已废止或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3-25
摘要: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精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若干已废止或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地税发[2010]23号       2010-03-25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精神,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3件)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5]财税政17号 浙地税一[1995]47号)。

  2、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1997]财税政11号 浙地税一[1997]32号)。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税政[1998]1号 浙地税一[1997]61号)。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