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发[2007]254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沧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2-29
摘要:凤庆县鲁史镇、小湾镇、洛党镇、勐佑镇、三岔河镇、雪山镇、营盘镇,临翔区博尚镇,永德县永康镇、小勐统镇,双江县勐库镇,镇康县凤尾镇、勐捧镇,沧源县勐省镇、岩帅镇、忙卡镇等16个建制镇:一级地段1.5元、二级地段1元;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沧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云地税发[2007]254号      2007-12-29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请示》(临政发〔2007〕13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你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批复如下:

  一、临沧市城区(临翔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3元、二级地段2.5元、三级地段2元;

  二、各县城区,划分为二个等级,其中:

  云县、耿马县:一级地段2.5元、二级地段2元;

  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沧源县:一级地段2元、二级地段1.5元;

  三、建制镇,划分为二个等级,其中:

  云县漫湾镇、大寨镇、大朝山镇、涌宝镇、茂兰镇、幸福镇,耿马县孟定镇、勐撒镇、勐永镇等9个建制镇:一级地段2元、二级地段1.5元;

  凤庆县鲁史镇、小湾镇、洛党镇、勐佑镇、三岔河镇、雪山镇、营盘镇,临翔区博尚镇,永德县永康镇、小勐统镇,双江县勐库镇,镇康县凤尾镇、勐捧镇,沧源县勐省镇、岩帅镇、忙卡镇等16个建制镇:一级地段1.5元、二级地段1元;

  各县(区)今后新设立的建制镇,按本县建制镇税额标准执行。

  此复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