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及实缴(附表)!

来源:计兮网 作者:计兮网 人气: 时间:2016-02-19
摘要:【导读】: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 但是,也并非所有公司的设立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资本实缴要求,出于某些行业的市场监管需要,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仍然需要实缴且必须达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我

十二、运输类公司

5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1项)

5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2项)

5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3项)

54、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3款)

55、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每增加设立一个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增加50万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3款)

56、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57、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1项)

58、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2项)

59、销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或一个营业点,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5条)

60、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

十三、电信业务类公司

61、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

62、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

63、外商投资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1款)

64、外商投资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2款) 

十四、劳务派遣企业

6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劳动合同法第57条)

法律顾问工作室(公众号:lawyer992)点评

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对于某些行业的公司仅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意义不大,相关部门应该对新《公司法》实施前制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应及时予以修改。

附:这次资本实缴行业目录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目录

序号

 

 

1

商业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

外资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4

信托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5

财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

金融租赁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

汽车金融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

消费金融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

货币经纪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

村镇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

贷款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

农村资金互助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

证券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

期货公司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6

基金管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7

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8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

外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0

直销企业

《直销管理条例》

21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2

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3

劳务派遣企业

201310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4

典当行

201310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1310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

小额贷款公司

201310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