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7号——商誉减值的审计》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1-27
摘要: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商誉减值审计工作的指导,推动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审计准则,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7号——商誉减值的审计》,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如何检查商誉减值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

  答:实务中,部分被审计单位商誉减值披露相对简单,部分上市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详细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对投资者作出决策有用的所有重要信息。注册会计师要关注被审计单位商誉减值相关披露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的影响,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如下与商誉减值披露有关的问题:

  1.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的披露过于简单,缺乏实质性内容;

  2.未充分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包括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以及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时,变化之前和之后会计期间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情况和导致变化的主要事实及依据等;

  3.形成商誉时的并购重组相关方有业绩承诺的,未充分披露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4.可收回金额采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时,未根据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披露关键假设及其理由、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

  5.在针对某些重大假设和数据的敏感性分析信息对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以作出经济决策十分重要的情况下,未对相关敏感性分析作出恰当披露。在某些情况下,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使用的某个或某几个重大假设或数据的变化对于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影响可能是重大的。例如,对折现率进行微小的调整,就将使得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发生重大变化,如由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变为需要计提,或者需要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等。在这种情况下,就相关敏感性分析的信息作出披露可能是适当的。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需要对上述问题予以充分关注,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要求,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相关信息;关注并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信息是否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一致;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的要求,考虑其他信息中与商誉减值相关的信息。

  实务中,商誉减值的审计通常较为复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能直接依赖管理层的减值测试结果,也不能偏向于仅获取佐证性的审计证据,而应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并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以保证审计质量。

  此外,由于商誉减值通常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还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的相关规定(如适用),考虑其是否构成关键审计事项。如果在审计商誉减值的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认为存在重大错报,则应当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中注协针对商誉减值的审计发布问题解答

  为了贯彻落实准则闭环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商誉减值审计的指导,推动新修订准则落地实施,引导注册会计师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中注协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7号——商誉减值的审计》(以下简称《问题解答》),并于2024年1月27日发布施行。

  企业在并购交易中往往确认大额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至少需于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较大。从调查研究和监管发现来看,商誉减值相关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涉及较多的判断和估计,极易发生错报。如何识别、评估和应对商誉减值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难点,也是监管机构监管的重点。因此,如何在审计商誉减值的过程中恰当保持职业怀疑,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值得关注和重视。

  《问题解答》共涉及七个问题,包括:被审计单位在商誉减值测试及信息披露中,通常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情形;如何实施与商誉减值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如何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如何针对与商誉减值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应对措施;如何评估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构成的恰当性;如何测试管理层选择和运用的方法、重大假设和数据;如何检查商誉减值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等。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根据审计准则制定,为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解决实务问题提供细化指导和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将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与问题解答一并掌握和执行。

  2021年以来,中注协聚焦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的落地实施,建立健全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制订完善、指导实施、强化监管三个主要环节的有机衔接和相互促进,推动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的完善和落地。2022年12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以下简称两项准则)。两项准则就注册会计师做好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更好识别、评估和应对与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有关的审计风险,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将新的风险评估以及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思路,运用到商誉减值的审计工作中,中注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问题解答》,以推动两项准则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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