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函[2007]32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六届城市运动会集资业务涉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2-17
摘要:对第六届城市运动会集资业务中涉及到的广告、赞助及特许经营收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暂缓征收营业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第六届城市运动会集资业务涉税问题的批复

鄂地税函[2007]321号        2007-12-17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集资业务涉税问题的请示》(武地税发[2007]194号)收悉。对第六届城市运动会集资业务涉及到的税收问题,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并比照相关省市对各届城运会、全运会集资业务税收问题的处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第六届城市运动会集资业务中涉及到的广告、赞助及特许经营收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暂缓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有关第六届城市运动会的会徽、吉祥物专有权的支出,准予纳入成本税前扣除。

  三、企业对第六届城市运动会的广告支出(不含粮食类白酒),凭“武汉城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票,准予当年在税前扣除。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12月1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