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的增值税负 填个坑还是挖个坑

来源:蓝敏说税 作者:蓝敏 人气: 时间:2017-09-11
摘要:我们现在可以给货主开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并且自己也可以用油票去抵税。一家纳入无车承运试点的配货平台负责人非常自豪的说。他们以前只收取信息费,现在可以连货款一起收了、开运输专票了,新的发展机遇摆在了面前。 我问他的是: 果真如你所想吗? 公

“我们现在可以给货主开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并且自己也可以用油票去抵税”。一家纳入无车承运试点的配货平台负责人非常自豪的说。他们以前只收取信息费,现在可以连货款一起收了、开运输专票了,新的发展机遇摆在了面前。

我问他的是:果真如你所想吗?

 

公路货运行业中,如何取得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货主们的一大痛点。无车承运试点推进后,税务总局发了2017年第30公告进行配套:

税务总局2017年30号公告

二、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本公众号前几天对该文件此条有点评,参见:《蓝敏:点评总局2017年第30号公告》。

 

于是,这些踌躇满志的无车承运人认为,他们解决了货主的痛点,可以由他们开运输发票。因为他们可以取得油票等抵税,运输业税负上的这个坑被填平了。

如果不从增值税规则上看问题,无车承运在税务上仿佛的确是解决了问题,但这只是表相,甚至只是假相。无车承运试点以前,运输业的增值税税负和发票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无车承运试点以后,依然还是什么问题。

货主们苦于发货时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由无车承运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把问题从货主推给了无车承运人而已,货主们面临什么样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困难,无车承运人就会同样面临。

实际上,货主们以前本也可以采取“甲供油料”的方式采购运输服务,不需要30号公告,按现行增值税规则,其甲供的油料进项也是可以抵扣的。但甲供油料在实务中非常难以操作,司机不承担油钱,货主能管得住油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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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前面那位负责人:你以前在运输服务中,赚取中介费、信息费等费用,按6%计增值税。现在作为承运人,你赚取的则是运费差,这需要按11%计增值税。想想看,你能占什么便宜?

由中介服务提供商改为承运人后,你还必须自己承担和购买保险。其它方面的成本也有增无减。

由互联网信息平台转变过来的无车承运人,面对的是海量的车主、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要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有多困难,内行想想都头痛,哪怕假设成理想状态也头痛。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额外风险非常高,开票方一个错误的作废操作,在实务中都可能害你好长时间开不出发票、抵不了进项。

你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搞事情吗?

 

“我现在可以抵油票了呀!还有过路费呢!”

他们认为,就算不能从实际承运方取得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亏),但有了30号公告,油票的17%不是可以抵扣了吗?多买些油不就有进项了吗。

这种错误思想难怪无车承运人有,就连税务人员也有。

前几天与一位国税人员谈到这个问题时,他不无担心地说:(既然30号公告有规定)无车承运人用油票抵扣当然可以,但也不可能抵得不交税啊,至少得把税负标准保够吧,也就是说,应该按一定比例来抵。

实际上,这根本不是一个多少和比例的问题。

就算没有30号公告,油,只要取得了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可以抵扣的。如果认为不能抵扣,只能问:“是否用于了免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是否被盗、丢失?”——如果不是,则一律抵扣,根本不需要关注其它方面的用途。这就是增值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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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否说明,真的可以购买大量、超量的油来抵扣呢?毕竟油只是运输的成本之一。

当然可以,只要你足够傻。你超量买油交了17%的增值税,然后再全额抵给你,你最多会吃亏、并不能占便宜。

然后再问:超量购买油料,用不完怎么办?

如果存在那里,包括存成油卡,税务可以盘点。有当然好。但没有哪家运输企业真的敢大量积压油料,那不是找死么?

如果这些油和油卡不见了,那么,跑到哪里去了呢?

丢失了?对不起,进项转出;

拿去抵运费、抵债了?对不起,这是销售行为,征17%的销项;

全用了,油耗是别人的3倍?假账是很难做平的,只是在考验税务稽查的能力;

实际上并没有买油,买的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好,不但补税,还可能有地方吃几年免费的饭了。

实际上,无车承运人购油后必须建立起油料的进销存核算体系,油到哪里去了,一目了然。想通过超买油料抵增值税,是南辕北辙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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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以前也有个别运输公司通过买油卡降税负,实际上就已经铸成大错了。你必须要准备好回答税务稽查的上述问题:“这些油到哪里去了?”

除非做假账加大油耗,否则都要补税;如果做假账加大油耗,则查实后就是偷税。

由于业务已经结束,所以,一旦补税的话,就相当于公司自己承担了本该由别人承担的税负,中小企业基本上只有关门。这样的税负风险已经大到你可以赌税务敢不敢让你全额补了。

 

推进无车承运,是运输业自身发展的一件大事。如果从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上考虑,当然应该承应形势,积极对待无车承运试点。但是,公路货运的增值税税负和发票问题,并没有由此自然解决,反而是一个痛点。

公路货运的增值税税负和发票问题,本质上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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