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赔款优待收入个税政策解析

来源:第一稽查 作者:庆庆 人气: 时间:2016-12-15
摘要:问题概述 有车的朋友可能听说过无赔款优待这一说法,它是指保险公司对于在上一年或上几年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赔款的保险车辆在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一种优惠。随着今年6月商业车险费率的改革,商业车险保费跟被保险车辆以往的赔款次数更为息息相关。那么
问题概述

有车的朋友可能听说过“无赔款优待”这一说法,它是指保险公司对于在上一年或上几年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赔款的保险车辆在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一种优惠。随着今年6月商业车险费率的改革,商业车险保费跟被保险车辆以往的赔款次数更为息息相关。那么,对于“无赔款优待”个人所得税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请看如下解析。
 
政策链接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三、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

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庆庆总结

根据现行相关政策,对于个人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延伸阅读

目前,商业车险费率与理赔次数、违反记录等因素挂钩,具体计算公式为:
 
(商业险)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现情况进行费率浮动的系数。被保险车辆上年或连续几年没有发生赔款的,可以享受到保费下浮的优惠。具体系数值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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