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3]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3-26
摘要:通过每年度定期组织短期培训,为会计领军人才提供能够持续进行知识更新的平台;同时加强各行业会计领军人才思想交流、碰撞与经验分享,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实提升学员综合能力和水平。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会[2013]6号      2013-03-2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学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我部制定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精心培养、确保质量,全力推动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税 屋附件: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推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能力素质提升,发现、培养、推举一批优秀领军人才切实担当行业领军重任,现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持续提升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持续发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会计强国目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

  二、培养模式

  采取持续跟踪培养和优秀人才重点培养的培养模式,切实有效地推进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学员毕业后的后续跟踪培养,助推优秀会计领军人才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促进各类领军人才思想的交流和碰撞,提升各行业会计领军人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培养模式具体包括会计领军人才知识更新计划(以下简称知识更新计划)和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特殊支持计划)两个模块。

  模块一:知识更新计划

  (一)培养对象

  已经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6年学业,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学员。

  (二)培养目的

  通过每年度定期组织短期培训,为会计领军人才提供能够持续进行知识更新的平台;同时加强各行业会计领军人才思想交流、碰撞与经验分享,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实提升学员综合能力和水平。

  (三)培养方式

  以专题培训的形式,由北京、上海、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分别组织,每年共3次,每次培训时间为1—1.5天。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学员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具体包括:

  1.高端论坛。

  邀请国际顶尖专家学者和跨国公司、国际性组织高级官员等举办高端论坛,通过高层次交流对话,提高学员的战略意识、全局观念,进一步开阔学员的视野。

  2.名家讲座。

  邀请国内知名专家,举办国学素养、人文素养、财经热点、管理科学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丰富学员内涵和综合素质。

  3.领军论坛。

  根据学员的研究成果、专业能力及业界影响力,组织领军论坛,为学员发表观点、展示才华、分享经验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学员跨类别协同开展研究、学习。

  4.交流活动。

  通过组织模拟教学、专题研讨等交流活动,加强不同类别、不同班级学员间的互动交流,整体增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团队协同发展能力。

  模块二:特殊支持计划

  (一)培养对象

  着眼于加快培养各领域的会计高层次专家型、管理型专门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培养对象为已经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6年学业,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其中:

  (1)企业类学员应在中央企业集团(含中央金融企业)担任总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的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在二级公司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以上职务;

  (2)行政事业类学员应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职务;

  (3)学术类学员应在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进入“211”工程或国家重点会计学科的高校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4)注册会计师类学员应在全国综合排名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3.具有熟练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二)培养选拔

  培养对象采取专家综合评审方式产生。具体选拔流程如下:

  1.本人自愿申请。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符合上述(一)所列资格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请表》(附后),并随同科研成果证明(公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课题、出版专著的复印件)、英语能力证明(托福成绩、雅思成绩、出国人员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取得的境外公认会计资格或金融资格资质等)、获奖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原承担教学管理任务的相关单位(其中,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学术类报送至相应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会计师类报送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材料中除需要提供申报者个人信息外,如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还需要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简介。

  每年接受提交申请的时间为5月1日—6月30日。

  2.拟定建议名单。

  国家会计学院(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到学员申请后,综合考虑学员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培养期间表现、用人单位意见等因素,拟定建议名单,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原则上每类别1年报送的建议名单不超过5人(含5人)。

  3.专家综合评审。

  财政部会计司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聘请在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领导对入选建议名单的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以各专家综合量化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各申请人的得分。

  4.确定初选名单。

  财政部会计司依据量化评分结果,按照成绩高低初步确定年度培养对象入围初选名单,并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对外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内,发现候选人申报情况不属实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并依据评审成绩依次予以递补。

  5.单位实地考察。

  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人员到入围初选名单的学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意见。

  6.公布入选名单。

  财政部会计司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在综合考虑专家评审、公示、实地考察等情况的基础上,拟定最终入选名单,经部领导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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