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7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09
摘要: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门户首页查看未读提醒消息时,可通过“我的提醒”功能查看当前已读和未读的提醒消息,系统默认查询最近3个月内的提醒消息,纳税人也可自行修改查询时间段。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7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8号             2023-8-9

  为拓展和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3年7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车船税完税证明开具、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成品油企业增值税申报、已读提醒消息查询、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提醒6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办税页面右下角“在线咨询”功能进行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7月功能优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8月9日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7月功能优化内容

  一、新增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功能

  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下新增支持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可通过“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功能开具自行申报方式申报的车船税完税证明。对于通过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方式申报缴纳的车船税,纳税人可在“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委托代征、代扣代缴适用)”功能中选择“代扣代缴”方式进行开具。

  二、优化通用申报功能

  优化电子税务局“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功能,支持油气田能源开发企业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

  三、新增成品油企业增值税申报校验

  新增电子税务局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增值税申报校验。纳税人类别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时,在增值税申报时须报送以下附表:《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当纳税人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8栏“出口免税”、第9栏“其中:跨境服务”中填报数据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备案审核。

  四、新增已读提醒消息查询功能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门户首页查看未读提醒消息时,可通过“我的提醒”功能查看当前已读和未读的提醒消息,系统默认查询最近3个月内的提醒消息,纳税人也可自行修改查询时间段。

  五、优化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功能

  优化调整“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功能,新增纳税人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时选择表头属期是否与税费种认定中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的校验,若纳税人无印花税税费种认定,则表头属期只能选择为按次纳税。

  六、新增增值税小规纳税人临界达标及已达标消息提醒推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申报后,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应税销售额”总和。若最近3个季度(按月申报的,为最近9个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中“应税销售额”总和超过350万元但未超过500万元,系统将为纳税人推送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临界达标消息提醒;若最近4个季度(按月申报的,为最近12个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中“应税销售额”的总和超过500万元,系统将为纳税人推送应税销售额已达标消息提醒。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