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农[1996]46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5-07
摘要:因粮食定购价格提高而调整农业税的计税价格和收入任务,并未增加农民负担的征粮任务,符合稳定负担政策和兼顾国家与农民利益的原则,各区县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收入任务落实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农[1996]466号                     1996-05-07

  税屋提示——
  1.依据京财法[2008]12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自2008年6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财税[2003]240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有关文件的通知,本法规自2003年12月24日起全文废止。


各郊区县财政局:

  国家决定提高1996年粮食定购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税收入任务的通知》和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1996年粮食定购价格的通知》,现将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调整为1.3842/公斤。

  2.各区县可从农业税新增收入中,按征收额5%提取征收经费。

  3.因粮食定购价格提高而调整农业税的计税价格和收入任务,并未增加农民负担的征粮任务,符合稳定负担政策和兼顾国家与农民利益的原则,各区县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收入任务落实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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