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7-09-27
摘要:对选择使用本公告有效发票票种(不含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B)、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E))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按照公告有效的票种规格和适用范围印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票样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B)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E)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J)

六、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K)

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L)

八、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M)

九、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N)

十、河北省汽车客票(机打)

十一、河北省汽车客票(热敏)

十二、河北省汽车客票(定额)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