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商企监[2015]121号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省外法院要求协助股权冻结、解冻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6-19
摘要:省工商局在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督-信用管理-信用预警”项下设立股权冻结、解冻公示模块,自2015年6月19日起正式启用,该模块用于我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以下统称“工商机关”)协助省外法院,进行冻结、解除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公示。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省外法院要求协助股权冻结、解冻公示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企监[2015]121号        2015-06-19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工商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精神,为做好省外法院要求协助股权冻结、解冻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途径

  省工商局在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督-信用管理-信用预警”项下设立股权冻结、解冻公示模块,自2015年6月19日起正式启用,该模块用于我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以下统称“工商机关”)协助省外法院,进行冻结、解除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公示。

  我省各级工商机关协助省内法院股权冻结、解冻公示,根据我局与省高院协商一致意见以及省高院《关于试运行股权网络冻结公示系统的通知》(闽法执明传[2015]11号)规定的“各级法院对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股权进行冻结、解除冻结公示的,均应通过全省法院司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财产查控项下的‘工商协助’功能发送协助公示信息,无需人工办理”,一律通过网络对接方式自动实现,工商机关将法院寄送的裁定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和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进行存档。

  二、模块操作

  1.核对。工商机关经办人员核对法院执行人员身份,核对法院是否提供准确、规范、齐全的裁定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和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

  2.录入。工商机关经办人员对照有关文书以及股权冻结、解冻公示模块有关项目,一一录入公示信息。

  3.确认。工商机关经办人员将录入情况保存,打印并交由法院执行人员核对签字,由其确认公示信息无误。

  4.公示。经法院执行人员签字确认后,工商机关经办人员点击提交公示,公示信息自动导出到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并在一体化平台内进行提示。

  续行冻结和解除冻结公示参照上述流程操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明确部门分工,及时确定办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被执行人股权冻结、解冻公示的办理部门和经办人员,通过本级信息技术部门授予角色权限,认真组织实施。

  2.依规操作,准确公示。办理部门和经办人员受理时要核实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身份和有关文书,操作时要仔细认真,打印交由法院执行人员核对、签字确认后再点击提交公示,确保准确无误,依规及时进行股权冻结、解冻公示。

  3.强化对口指导。省工商局企监处、外资分局和信息分局要及时掌握基层有关工作情况,分别加强对口指导。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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