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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财务软件升级费用30多万元,使用期限也不能明确(因不知下次升级时间),请问这笔费用应如何做账?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01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据此,贵企业在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摊销年限可为2年。 同时提醒,购入的软件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属于转出范围,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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