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MS配送发票签收事宜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8-11-13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保障您在EMS发票配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您在接收邮政速递专职配送人员投递的发票时,应当对发票的相关信息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在《收票单》上签字盖章予以签收,如邮政配送人员以任何理由阻挠您验票,您有权拒绝签收,并向邮政配送客服中心或青海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进行投诉! 邮政配送客服中心投诉电话:0971-8587315 青海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电话:0971-8234108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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