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2-09
摘要: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导工程中心编制评价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五)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数。证明材料分两部分:一是附表5所示的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统计情况,二是标准首页以及编写组名单页复印件。

税屋附表 5:××工程中心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统计表
序号 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参与人员 员工序号 参与单位 颁布日期
1 国家××标准 2 GB/T×× 张×× 20 ××公司 2020/8/12
             
N              


  填写说明:

  1.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

  2.“标准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1.国际;2.国家;3.行业。

  3.“参与人员”为标准首页注明的工程中心研发人员之一。

  4.“员工序号”为该参与人员在附表1中对应的“序号”数。

  5.“参与单位”为标准首页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

  6.“颁布日期”格式为“××××-××-××”,其中前4位为年份,第6-7位为月份(1~9月前补0),后2位为日期(1~9日前补0)。

  (六)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证明材料分两部分:一是附表6所示的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统计情况,二是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的批复文件。

税屋附表 6:××工程中心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统计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发证机关 证书号 被认证单位 有效期
1 一种××的装置 1 ××委员会 745612 ××公司 2020-08 至 2023-08
           
N            


  填写说明:

  1.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认证认可证书相关信息一致。

  2.类型指认证认可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CNAS;2.CMA;3.CAL;4.其他(需具体说明)。

  3.认证机关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3.其他国家(国际组织)认证认可机构(需具体说明)。

  4.“被认证单位”为证书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

  5.“有效期”格式为“××××-××至××××-××”,其中前4位为年份,第6-7位为月份(1~9月前补0)。

  (七)评价期内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证明材料为附表7所示的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统计情况。对于涉密或不能公开查询的知识产权,需附相关知识产权受理证书的复印件。

税屋附表 7:××工程中心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型 申请号 发明人 员工序号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1 一种××的装置 1 745612 张×× 20 ××公司 2020/8/12
             
N              


  填写说明:

  1.评价期之外申请受理的发明专利不得列入。

  2.“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1.国内发明专利;2.PCT专利;3.植物新品种;4.国家级农作物品种;5.国家新药;6.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按照7种类型依次排列。

  3.“发明人”为专利发明人中的工程中心研发人员之一。

  4.“员工序号”为该发明人员在附表1中对应的“序号”数。

  5.“专利权人”为证书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

  6.“申请日期”格式为“××××-××-××”,其中前4位为年份,第6-7位为月份(1~9月前补0),后2位为日期(1~9日前补0)。

  (八)PCT专利申请量。证明材料分两部分:一是附表7所示的PCT专利统计情况,二是PCT专利受理证书的复印件。

  (九)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证明材料为附表8所示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统计情况。对于涉密或不能公开查询的知识产权,需附相关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税屋附表 8:××工程中心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型 专利号 发明人 员工序号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
1 一种××的装置 1 745612 张×× 20 ××公司 2020/8/12
             
N              


  填写说明:

  1.该表只填写有效“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等)”,已经无效的专利(或植物新品种等)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得列入。

  2.“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1.国内发明专利;2.PCT专利;3.植物新品种;4.国家级农作物品种;5.国家新药;6.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按照7种类型依次排列。

  3.“发明人”为专利发明人中的工程中心研发人员之一。

  4.“员工序号”为该发明人员在附表1中对应的“序号”数。

  5.“专利权人”为证书注明的工程中心或其依托单位。

  6.“授权公告日”格式为“××××-××-××”,其中前4位为年份,第6-7位为月份(1~9月前补0),后2位为日期(1~9日前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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