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市监发[2021]64号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妥善处置虚假材料登记相关问题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22
摘要:各部门要以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为平台,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一是常态化通报工作情况及最新动态,二是第一时间通报突发情况,三是不定期组织召开沟通协调会,做好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妥善处置虚假材料登记相关问题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通知

京兴市监发[2021]64号            2021-9-22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大兴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秩序,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妥善处置虚假材料登记相关相关问题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妥善处置虚假材料登记相关问题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2021年9月22日

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妥善处置虚假材料登记相关问题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大兴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秩序,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大兴公安分局达成一致意见,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在“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登记、开票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部分不法分子借机采取伪造地址、伪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手段,通过虚假材料进行市场主体登记、虚开发票,侵害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通过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机制作用,确保部门间信息情况动态共享,部门间执法力量有效联合,查处一批虚假材料登记、实施一批信用联合惩戒、打击一批相关违法犯罪,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和税务管理秩序,构建充满活力、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相关情况联合惩戒工作流程

  (一)区税务局发现相关情况的工作流程

  区税务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注册和经营地址为虚假地址的,通过正式函件将虚假地址信息及相关情况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移送。区市场监管局对区税务局移送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属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属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市场主体及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同一地址存在相同情形的市场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并通过正式函件将市场主体信息及相关情况移送区公安分局;对涉及的点位地址,按照相关工作机制,采取实质性审查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税务局。

  (二)区市场监管局发现相关情况的工作流程

  1.区市场监管局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提供虚假材料(包括身份证件、住所证明、公章等)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的同时,通过正式函件将市场主体信息及相关情况分别移送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由区公安分局对其中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查处,由区税务局根据职责依法对相关主体、人员采取限制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市场监管局。

  2.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撤销冒名登记过程中,需要对被冒名登记申请人遗失补办身份证件情况进行核实的,通过正式函件将申请人身份信息移送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协助对该人员遗失补办身份证件情况进行核实。

  (三)区公安分局发现相关情况的工作流程

  区公安分局对发现的伪造、变造房屋产权证明,伪造公章,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身份证件等情况,在依法处置的同时,通过正式函件将市场主体、人员信息及相关情况分别移送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对相关市场主体、人员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由区税务局对相关市场主体、人员涉税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置。

  三、涉嫌虚开发票相关情况联合惩戒工作流程

  区税务局在日常管理和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存在虚开发票行为的,将涉嫌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和相关证据,通过正式函件分别移送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区市场监管局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对相关市场主体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区税务局在日常管理和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存在虚开发票行为,且具有团伙作案特征的,将涉嫌虚开团伙的人员、地址、设备、发票购领和开具等信息,通过正式函件向区公安分局进行移送,由区公安分局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

  各部门要以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为重点,明确部门内部分工,确定对接责任科室,高度重视机制利用,立足部门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机制作用,确保各项流转程序有效落实。

  (二)强化沟通协作

  各部门要以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为平台,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一是常态化通报工作情况及最新动态,二是第一时间通报突发情况,三是不定期组织召开沟通协调会,做好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务求工作实效

  各部门要以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为抓手,密切配合、精诚共治,有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争取打掉一批“黑中介”、假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切实取得工作实效。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