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9-07
摘要:直接将与资源等密切相关的收入留给市县,会导致市县更加依赖资源,政府与企业深度捆绑,影响培植税源积极性,同时还会削弱省级统筹调控能力。

甘肃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的答复

陈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按隶属关系划分金川公司企业所得税收入政策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地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甘政发〔2003〕41号)中“省级财政固定收入:中央按因素法分配我省的跨省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收入部分,中央下划有色、煤炭企业和省级文化出版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规定,金川公司属于中央下划有色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省级财政固定收入。收入划分是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深远,责任重大。近期,我们已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要求,起草了我省实施方案,将在报财政部、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出台,我省收入划分坚持分税制原则,总体较为规范,按现行划分体制,各级都能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此次收入划分改革中我们初步的思路是:一要对跨区域经营但收入缴纳较为集中行业的收入划分进行完善,二要遵照中央有关要求强化省级调控能力。直接将与资源等密切相关的收入留给市县,会导致市县更加依赖资源,政府与企业深度捆绑,影响培植税源积极性,同时还会削弱省级统筹调控能力。

  近年来,金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至今,仅市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奖励,金昌市就多次获奖,累计获得奖励资金7.8亿元。这一成绩的取得,与省与金昌、以及金昌对下实行较为规范稳定的财政体制密不可分。省级保持一定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安排,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提高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对金昌等经济发展基础及前景较好的地区予以专门支持,更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2022年,省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坚持财力下沉,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对金昌市给予倾斜照顾,下达金昌市一般公共预算各类资金43.6亿元,增长30.7%,增幅排市州第2位,高于市州平均增幅18.6个百分点。截至目前,2023年省财政已下达金昌市一般公共预算各类资金38.6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6亿元,增长19.1%,增幅排市州第3位,高于市州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1亿元,增长8.4%,增幅排市州第6位,高于市州平均增幅0.3个百分点;省级补助后,将金昌市“三保”保障倍数(“三保”保障支出/小口径可用财力)提升至1.6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级财政从全省各地集中一部分收入,才能有条件给予金昌市这样的倾斜支持。

  今后,省财政将继续通过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加大对金昌市的支持力度,支持金昌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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